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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4102/202308-00019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太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其他  交通、工业、信息化  
标题: 【互动回应】新增铸造产能是否还需要置换退出的产能 ? 文号:
信息来源: 县经信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8-18 发布日期: 2023-08-18
【互动回应】新增铸造产能是否还需要置换退出的产能 ?
发布时间:2023-08-18 09:23 浏览次数:654 字体:[ ]

问:原有工信部牵头制定的《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在2023年3月30日被废止之后,新增铸造产能是否还需要置换退出的产能?

答:2023年4月10日。工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将原工信部等三部委印发的《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废止了,依据工信部等三部委印发的《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精神制定的《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也同时废止,我省不再开展铸造产能置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