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原有工信部牵头制定的《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在2023年3月30日被废止之后,新增铸造产能是否还需要置换退出的产能?
答:2023年4月10日。工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将原工信部等三部委印发的《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废止了,依据工信部等三部委印发的《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精神制定的《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也同时废止,我省不再开展铸造产能置换工作。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