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优抚对象数据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优抚工作管理水平,确保优抚资金发放使用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确认范围
优抚对象年度确认范围为在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中所有在我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各类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烈士子女、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二、确认时间
各乡镇、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对本级服务管理的优抚对象进行集中确认,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结束。
三、确认内容
了解掌握优抚对象生活现状,同时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
四、确认方式
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坚持上门服务为主、自助确认为辅,采取人脸识别、人工查验等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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