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政府要求,太和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将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现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2023年8月21日08时—8月22日18时,在此期间若有适宜的天气过程均可能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二、作业地点:太和县旧县镇张槐村(东经115°35′39″、北纬33°15′30″、编号338)。
三、在上述作业期间及作业区域进行人工增雨作业时,作业点所在行政区域政府做好人影作业安全宣传、教育等有关工作,广大群众应相互转告。距离作业点100米内,严禁非人影作业人员围观和从事其它活动。
四、作业装备为拖车式火箭。火箭弹采取塑钢制作,弹长130-145厘米,直径5.7-8.2厘米,弹身写有WR-1D\WR-1A\WR-98型增雨弹字样。火箭弹正常工作时,火箭头部与箭身在空中分离,各自带一降落伞飘落地面,无毒无爆炸风险。若作业区域群众发现有弹头与弹身未分离的故障火箭弹,请及时告之我办以便派员处理,千万不要擅自处理,以免造成危害。如捡拾后自行拆卸、藏匿或转卖,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联系电话: 0558-8622602。
特此公告。
太和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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