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目的
本次调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房地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群众合理购房需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推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缴存职工的住房保障作用。
二、出台依据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等相关政策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调整额度为最高上限额度,在符合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同时,根据个人收入、征信、房屋价值等条件确认贷款额度。
四、政策实施时间
本次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发文之日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仍按原贷款政策执行。本市下辖各县管理部参照执行。
五、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
解读人:张伟
联系电话:0558-270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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