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勇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文明养犬、卫生安全的建议》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我局接到交办提案后,局党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局领导亲自督导,交治安大队认真研究落实措施。
为切实做好我县犬只管理工作,根据《阜阳市养犬管理条例》,我县已经于2022年9月19日下发了《太和县贯彻落实〈阜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太政办传[2022]70号),成立了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明办、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融媒体中心、城关镇、开发区管委会等参与的养犬办公室,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划定了重点养犬管理区域范围(椿樱大道以东、长征路以西、富民路以南、沙颍河以北)和禁养犬目录并进行犬证办理,区域内每户限养一只犬,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在全县设置了流浪犬收容基地和“一站式”办证服务窗口八处。同时我局采取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养犬登记证办证须知》、张贴《文明养犬及禁养犬宣传海报》、发放《致养犬市民一封信》、《文明养犬承诺书》等方式进行宣传,目前养犬工作一直在进行中。当然,我们的工作中也肯定存在不足,下一步,我局将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大规范养犬管理力度,同时加大对涉犬警情的处置力度,为创建美好太和添砖加瓦。
非常感谢您规范养犬问题的关心,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此复
太和县公安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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