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县本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县级 |
财政局 |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字〔2016〕857号)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 根据下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全县土地确权总数进行测算。 |
| 对补贴对象、面积等基础数据登记造册、公示确认、打卡发放等 | 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到位后3个月内发放 | 0558-8626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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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局 | 2、一次性种粮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2〕287号) | 实际种粮农民 |
| 根据下拨一次性种粮农民补贴资金资金总量,以及全县实际种粮土地面积总数进行测算。 |
| 对补贴对象、种粮面积等基础数据登记造册、公示确认、打卡发放等 | 普通农户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种粮大户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支付 |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到位后立即造册、登记、公示、发放 | 0558-2910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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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 3、农机具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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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20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 0558-862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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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 4、产业发展扶贫补助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19〕1111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2 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2〕303号) | 具备条件且有发展意愿、需要巩固脱贫成果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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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于400不高于2000。 | 户申请、村确认、镇验收、县备案、资金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批次户申请、村确认、镇验收、县备案后发放 | 0558-8510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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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 5、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2〕146号 | 50头以上养殖 | 50元/头 | 15元/头 | 15元/头 |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到位后县级及时配套发放 | 0558-8657189 | 最终发放标准以中央和省级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
卫健委 |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国办发〔2004〕21号),《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 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兑现奖励扶助金。 | 统一标准:960元/人/年;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户:1200元/人/年;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6月30日前发放 | 0558-8632255 | 打卡简称计生奖扶 |
卫健委 |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 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兑现特别扶助金。 |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
| 子女伤残:4800元/人/年;子女死亡:60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6月30日前发放 | 0558-8632255 | 县级财政将子女伤残扶助标准提高到4800元/人/年 打卡简称计生特扶 |
卫健委 | 3、农村奖励扶助扩面 | 《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意见》(阜政秘〔2010〕101号) | 年龄在50~59周岁之间,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妇,纳入农村奖励扶助扩面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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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新增对象确认的截止时间是3月31日。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0558-8632255 | 县级财政承担,960元/人/年。打卡简称农村奖扶扩面 |
卫健委 | 4、城镇奖励扶助扩面 | 阜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工作的通知》(卫计生〔2016〕254号) | 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年满50周岁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的夫妻双方或单方纳入城镇奖扶扩面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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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新增对象确认的截止时间是3月31日。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0558-8632255 | 县级财政承担,960元/人/年。打卡简称城镇奖扶扩面 |
卫健委 | 5、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老年护理补贴 |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 | 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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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0元/人/年,年龄每增加10岁每年增加1200元。 | 不需要本人申请,县级直接从当年特别扶助对象花名册中按年龄筛选出补贴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6月30日前发放 | 0558-8632255 | 县级财政承担,6000元/人/年,年龄每增加10岁每年增加1200元。打卡简称特扶护理补贴 |
卫健委 | 6、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
| 20元/户/月 | 240元/户/年 | 本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0558-8632255 | 县级财政承担,240元/户/年。打卡简称独保费 |
卫健委 | 7、50周岁以下双女扎奖励 |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阜政发〔2013〕21号) | 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夫妻一方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从次年起每个家庭每年发放50周岁以下双女扎奖励金,直至与奖扶、特扶制度接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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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元/户/年 | 本人持节育手术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0558-8632255 | 县级财政承担,600元/户/年。打卡简称50岁以下节育奖 |
卫健委 | 8、城镇无业居民退休年龄一次性补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 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包括倒闭、破产、改制企业的下岗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达到退休年龄时,给予一次性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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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奖励每人2000元 | 本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2月31日前发放 | 0558-8632255 | 县级财政承担,一次性奖励每人2000元。打卡简称一次性补助 |
乡村振兴局 |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 | 1.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 关于印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 | 到人(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 每生每年3000元 | 每生每年3000元 | 每生每年3000元 | (一)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脱贫学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8-861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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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 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 | 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脱贫学生信息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通过系统导出本地区春(秋)季脱贫学生名册,逐人审核校正,留存校正后名册并签字确认,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资格,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
3.《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 (二)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脱贫学生名册中的脱贫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 |
4.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 由脱贫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县(市、区)××年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
发改委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安徽省水库移民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人口计划的通知(皖水移〔2023〕5号) | 大中型水库直补移民、到户 | 每人每年600元 | 每人每年600元 |
| 各乡镇提供水库移民情况,发改委、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8-8691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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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 抚恤资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 | 116270 | 因战一级 | 116270 |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8587107 | 抚恤资金 |
因公一级 | 111560 | 因公一级 | 111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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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一级 | 106900 | 因病一级 | 106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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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二级 | 105220 | 因战二级 | 105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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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二级 | 98770 | 因公二级 | 98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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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二级 | 94190 | 因病二级 | 94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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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三级 | 92320 | 因战三级 | 92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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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三级 | 85970 | 因公三级 | 85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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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三级 | 79770 | 因病三级 | 79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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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四级 | 75670 | 因战四级 | 75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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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四级 | 67680 | 因公四级 | 67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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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四级 | 61620 | 因病四级 | 6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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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五级 | 59100 | 因战五级 | 5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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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五级 | 51200 | 因公五级 | 5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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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五级 | 47110 | 因病五级 | 47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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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六级 | 46170 | 因战六级 | 46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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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六级 | 43290 | 因公六级 | 43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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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六级 | 36230 | 因病六级 | 36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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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七级 | 34780 | 因战七级 | 34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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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七级 | 30840 | 因公七级 | 30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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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八级 | 21960 | 因战八级 | 21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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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八级 | 19910 | 因公八级 | 19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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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九级 | 18240 | 因战九级 | 18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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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九级 | 14510 | 因公九级 | 14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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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十级 | 12810 | 因战十级 | 12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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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十级 | 10850 | 因公十级 | 10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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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士遗属 | 36910 | 烈士遗属 | 36910 |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8587107 | 抚恤资金 |
因公牺牲 | 31410 | 因公牺牲 | 31410 |
军人遗属 | 军人遗属 |
病故军人 | 29280 | 病故军人 | 29280 |
遗属 | 遗属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战时期 | 23440 | 抗战时期 | 2344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8587107 | 抚恤资金 |
解放时期 | 22640 | 解放时期 | 226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 2246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 22460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9060 | 9060 |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8587107 | 抚恤资金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伍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48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48元 |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8587107 | 退伍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7740 | 7740 |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8587107 | 抚恤资金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老党员生活补贴 |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6〕11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到人 | 抗日战争 | 10560 | 抗日战争 | 10560 |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每年春节和“七一”分两次发放) | 0558-8587107 | 抚恤资金 |
时期入党 | 时期入党 |
解放战争 | 9540 | 解放战争 | 9540 |
时期入党 | 时期入党 |
已享受 | 600 | 已享受 | 600 |
抚恤补助 | 抚恤补助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优函〔2014〕288号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半年发放一次 | 0558-8587107 | 义务兵优待金 |
太和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阜阳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阜民社救字〔2021〕10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22〕175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
|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1.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8669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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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670元;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402元;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54元。 |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469元;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268元;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41元。 |
太和县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6号)《阜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阜民社救字〔2021〕11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22〕175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从2022年7月份开始我县城乡低保标准为城市低保每人每年8640元(每人每月72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年8436元(每人每月703元)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乡镇、开发区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8669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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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7号)《阜阳市临时 |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每户(人)年救助金额封顶线为4000元,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为确保家庭得到及时救助,委托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审批小额临时救助。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或授权乡镇、开发区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 打卡发放救助金 | 及时发放 | 0558-8669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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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工作操作规程》(阜民社救字〔2021〕11号)《关于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和发放临时救助备用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社救函〔2019〕89号) |
太和县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24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 |
|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0558-8669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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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3.《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308 号)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原有政策范围内中的残疾人 |
| 80元/人/月 | 8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开发区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8669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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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3.《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308 号) |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 80元/人/月 | 8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开发区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8669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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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 散居孤儿不低于11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550元/人/月 | 散居孤儿11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155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打卡发放救助金 | 按月发放 | 0558-8669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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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18〕6号)2.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 我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 80-99周岁津贴发放20元/月,百岁津贴发放200元/月 | 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 由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0558-8669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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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开发区审核,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海事处 | 岛际水路客运油价补贴 |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合法渡运(动力)船舶,且渡船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
| 根据下拨成品油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预算资金总量,以及全县客渡船总数进行测算。 |
| 对纳入补贴范围船舶的燃油核定,船舶主机功率和单位油耗及航行时间等基础数据核实汇总、船舶用油量核算分配、公示确认、打卡发放等 | 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补贴资金下达后,由财政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补助资金具体兑付工作。 | 0558-8631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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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交通厅 省林业厅《转发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 出租车 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773号) |
省财政厅 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退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952号)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客运 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预算的通知》(皖财建〔2021〕1383号) |
太和县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阜残联【2022】17号 关于印发2022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 | 全县持证精神类别有需求的残疾人 |
| 1000元/人/年 | 省级财政与县级财政共同承担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及时发放 | 0558-8580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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