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依据
1.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2.《安徽省信访条例》第二十三条: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的方式等相关信息资料,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信息和业务,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
二、承办机构
县信访局办公室
三、 服务对象
信访人
四、 服务条件
及时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五、服务流程
确定公开事项,审核公开内容,予以公开。
六、服务时限
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8-862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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