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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政策咨询机关: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2933031
标题: 【文字解读】《太和县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文号:
信息来源: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8-29 发布日期: 2023-08-29
【文字解读】《太和县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29 10:05 浏览次数:3085 字体:[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安徽省政府和阜阳市政府分别制定我省和我市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近年来的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践,县市监局(县药安办)起草了《太和县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二)制定依据: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形成我县《太和县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开展药品安全工作考核,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药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县认真履行药品安全尤其是疫苗安全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重要方式,是提升药品监管现代化水平,促进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通过考核,能压实地方人民政府药品安全工作管理责任,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4月,县市监局(县药安办)起草了《太和县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众以及书面形式面向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均未收到修改意见。2023年6月7日,《太和县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送审稿)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8月3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8月11日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出台《考核办法》,完善药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激励担当作为,更好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五、主要任务

《考核办法》共14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重点就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规范考核程序、提高考核质量等内容进行修订:一是强化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办法》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印发的相关文件为依据,将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作为对我县人民政府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压实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二是细化考核程序。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药安委成员单位分别制定考核程序,细化步骤、方式,使考核过程更规范合理、更有可操作性。三是优化考核内容。将考核内容调整为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监督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保障水平等情况。四是深化结果运用。明确考核结果作为对有关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传导考核压力,激励争先进位。

六、创新举措

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药安委成员单位分别制定考核程序,使考核过程更规范合理、更有可操作性。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县药安办和县市场监管局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药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全县药品安全工作要点要求,科学修订具体的年度考核方案和细则,加强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确保药品安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八、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何静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293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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