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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3986/202309-00088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企业  批复  公告  
标题: 太环行审〔2023〕48号 关于《安徽建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环保水性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文号:
信息来源: 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9-08 发布日期: 2023-09-11
太环行审〔2023〕48号 关于《安徽建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环保水性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11 08:13 浏览次数:498 字体:[ ]

太环行审〔202348                签发人:高铜涛

 

关于安徽建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环保水性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意见

 

安徽建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安徽建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环保水性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6-341222-04-01-182006)收悉。根据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的通知》(阜环函〔2019〕534号)和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该项目生产工艺为物理混合分装,不得涉及化学反应)。

二、该项目位于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项目占地8894.04平方米(合13.4亩),总建筑面积4705.04平方米,其中1#生产车间1430平方米、1#仓库1430平方米,2#仓库300平方米,办公楼1530平方米,门卫室15平方米,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消防系统、道路、供配电、给排水、绿化等公用辅助设施。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应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实行围档封闭,设置洒水降尘设施,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

2、加强废水收集处理。厂区要实行雨污分流。该项目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回用于各生产工序。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太和县税镇镇污水处理厂的接管限值后,排至太和县税镇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设置集气罩(三面软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调漆、过滤罐装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密闭管道集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该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相应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按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最终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须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厂区防渗。

6、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该项目设置一座31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原则上事故水自流进入应急池,确保不进入外环境。

7、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所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和停用,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以上审批意见仅限于本《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9月8日

 

 

 

 

 

 

 

抄送:阜阳市生态环境局,税镇镇人民政府,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科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