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征收
事项性质
行政征收
办理
流程
1.受理阶段: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提交,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除即办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2.勘察阶段:城管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填写勘察意见;3.办结阶段:分管领导根据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申请材料
无
设定
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公布)第三十七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审批
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
电话
城管局窗口电话:0558—8698837
城管局运管大队电话:0558-2935626
备注
安徽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
1、受理:城管执法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出具《补正告知书》;不属于本单位职权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2、审核:由勘查岗人员审核申报材料。3、办结:办结岗人员决定是否许可。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一百三十九号发布)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审批时限
城管局渣土处置中心电话:0558-8255206
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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