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办理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工作、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2、设定依据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号)第五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第八条、《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第二十二条
3、受理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 办理条件 经审核确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要求。
5、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6、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0558-8627976
地址:太和县友谊路与创业路交叉口东北200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3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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