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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6310012/202307-00014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太和县人民政府信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标题: 问:在进行信访时,哪些行为不能采取? 文号:
信息来源: 太和县人民政府信访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7-20 发布日期: 2023-07-20
问:在进行信访时,哪些行为不能采取?
发布时间:2023-07-20 13:50 浏览次数:336 字体:[ ]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