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车辆已成为家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但随之而来的是停车难、停车贵。为促进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我省出台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政策,《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规定:坚持市场取向,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各类机动车停车场,应在收费场所明码标价,主动接受消费者和价格部门的监督。
非机动车(自行车、电瓶车等)停放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查封、扣押的车辆,行政机关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并承担所发生的保管费用,不得向车主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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