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环行审〔2023〕49号 签发人:高铜涛
关于《太和县人民路颍河大桥及接线工程(城市更新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审批意见
太和县西城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太和县人民路颍河大桥及接线工程(城市更新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1-341222-04-01-923861)收悉。根据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的通知》(阜环函〔2019〕534号)和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太和县人民南路(北起沙河路,跨越沙颍河、滨河路(立交),南至颍南路),总投资19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5.6万元。拟建项目推荐方案路线全长1.002公里,其中桥梁全长568.9米(桩号范围:K0+188.05-K0+756.95),主桥140米下承式钢箱系杆拱桥、接线长433.1米(桩号范围:K0+000-K0+188.05、K0+756.95-K1+002),按照城市道路标准设计,三级航道通航要求。配套建设给排水、绿化、亮化、景观、交通、弱电、安全设施等辅助工程。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应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实行围档封闭,设置洒水降尘设施,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
2、加强废水收集处理。加强项目施工期间废水的收集与处理,施工期车辆、机械冲洗废水建设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利用租用地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泥浆及钻渣通过管道运输至泥浆沉淀池,经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泥浆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外排。要设置完善的雨污管网系统,道路运营路面径流进入市政雨水管网。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定期检查清理公路的雨水排水系统,保证畅通,并配置应急事故池,建立事故应急程序,加强管理,避免对地表水造成污染。
3、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建设项目要按照交通部门“1234工作法”针对扬尘污染等源头,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措施具体落实到位。项目沥青铺设采用封闭性较好的沥青摊铺车,要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采取防尘、抑尘、路面洒水、运输车辆防遗撒等措施。营运期加强道路路面、交通设施的养护管理,保障道路畅通,提升道路的整体服务水平。采取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通行,定期清扫路面和洒水等措施抑制大气环境污染。
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工程建设期间施工机械的管理,使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使噪声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应避开夜间的休息时间,禁止强噪声的机械夜间作业。营运期加强桥面和路面养护,加强交通管理措施。对远期预测超标的滨河小区及桂花公馆,在道路右侧桩号范围K0+000~K0+075段和K0+000~K0+232路左段设置隔声屏障(总长307米×高4米),设置绿化带,敏感点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识等设施。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等按城市管理部门要求实现规范管理。按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或最终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须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6、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该项目设置应急事故池(总容积200立方米,在桥梁工程接线两端各设置2个50立方米,共4个应急事故池)、设置防撞护栏等安全设施,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严禁车辆超速行驶。
本工程运营单位应设置配备一定的应急设备,如围油设备(充气式围油栏、浮筒、锚、锚绳等附属设备)、消防设备(消油剂剂喷洒装置)、收油设备(吸油毡、吸油机)等。当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泄漏,应及时截流液体,并及时对吸液棉布等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收集,不能任意丢弃。要建立完善、畅通的信息系统,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以便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不利影响。
7、生态保护:因本项目穿越生态管控区,工程要尽量减少临时占地,缩短占用时间,取土、弃土(渣)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植被或复垦。尽可能综合利用、消化所产生的弃土,严禁乱倾倒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避免污染土壤及水体。按要求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影响的监测或调查。加强环境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环境意识。落实水土流失减缓措施。落实自然植被、野生动物、水生生物等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对占用自然保护地的行为依法进行生态补偿。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
六、以上审批意见仅限于本《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9月13日
抄送: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太和县交通运输局,太和县水利局,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省环协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