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一、严格按照上报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本校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及资金发放工作。
二、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资助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及信息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三、资助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品德优秀、勤奋上进、家境贫困的学生享受国家的关怀和资助。
四、资助对象:
用于资助本校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资助申请条件:
凡申请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对符合优先认定条件的同学以及获二档、三档补助的同学,要认真审查,严格认定,以免弄虚作假。
六、申报程序评审办法:
根据阜阳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流程图
1、学生提出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在开学后两周内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申请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太和中学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证明表》,提供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班级、学校评审。根据核定下达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不低于班内学生数的10%的学生代表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在班级内公示后报年级评审小组审查,年级审查后报由学校领导班子、学生资助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
3、公开、公示。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学校评审小组进行重新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助资格。
4、填表上报。学校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填写《太和县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和相应的登记表。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对县教育局复核反馈的问题,及时审查解决,重新上报。
七、资助名额分配,资助额度及发放程序。
1、学校根据受助学生名额分配人数,经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分配到各个年级,由年级按要求统一分配到各个班级。
2、资助额度。根据家庭情况,年收入,劳动能力,学生消费,突发情况等因素。分1档、2档、3档,具体标准为3000元、2000元、1000元。
3、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经市、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上报名单审核确认后,统一为学生打卡。
4、校资审小组对学生助学金的使用,进行监督,跟踪调查,对使用助学金不当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受助资格,收回助学金,重新进行名额分配。
太和中学校内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太和中学校校内资助经费提取使用管理,落实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中关于校内资助的有关政策,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和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阜阳市普通高中学校校内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助函〔2011〕4号)的精神和太和县教育局《关于太和县普通高中学校校内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太和中学进一步完善校内贫困学生资助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所取得的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校内贫困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不会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严格界定学生工作经费支出和贫困生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不将用于学生管理方面的经费充抵校内资助经费支出,不会只提取不使用,也不会提取多,使用少。
第三条 太和中学对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严格管理。学校提取校内资助经费做到及时足额提取,进行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校内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条 校内资助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同国家助学金发放一样,程序规范,资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准确,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第五条 校内资助金由受助学生本人亲自签字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
第六条 建立健全太和中学学生资助档案。建立受助学生个人台账,将受助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金发放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七条 接受县教育局对校内资助工作的检查。学校各部门成员组成的资审小组不定期对学校提取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安徽省太和中学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政策)
为使学校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及顺利实施,切实把国家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增强管理工作职责,使学生资助工作得到落实而有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把这项国家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严格做好国家资助金的申请、认定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对学生的认定应按政策要求严格把关,按实际下达的名额执行。建立和完善受助学生相关资料,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3、做好学生资助信息报表完整、及时,做到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行为的发生。
4、国家助学金严格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5、班级要及时向学校报送学生异动情况,学生资助管理应根据学生异动情况及时调整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6、严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对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上报处理。
7、学校资助管理要严格做好助学金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做到无代领,无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行为,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其他费用等行为。
8、加强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对经学校资助审核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予以公示,学校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58-8622469,广泛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