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确保商务领域高效有序的实施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在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二)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队伍建设、完善各种规章制度、预案演练等工作。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营造人人重视、个个有责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组织领导
县商务局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队负责人组成。
负责商务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综合协调工作。凡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将事故发生简要情况报县商务局;我局接报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并立即据实向县政府主管领导和县安委会报告。
三、报告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二)事故的简要经过、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控制事故次生灾害扩大的主要措施及效果情况;
(五)事故现场周边情况;
(六)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四、救援程序
县商务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接到报告或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局长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由主要领导按本预案规定,迅速通知有关成员部门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应向县安委会、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或属地政府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二)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及处置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三)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四)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县安委会或安监部门决定应保护区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由指挥长宣布终止应急,恢复到正常状态。
五、应急措施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应立即投入运作,各成员部门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二)协助公安部门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三)协助卫生部门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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