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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4719/202311-00021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太和县苗老集镇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标题: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选购食品和餐饮消费注意事项 文号:
信息来源: 苗老集镇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11-14 发布日期: 2023-11-14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选购食品和餐饮消费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11-14 16:03 浏览次数:563 字体:[ ]

一、选购食品注意事项

1.选购食品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食品贮存条件较好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网购食品应选择正规第三方平台并查看商家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2.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不采购、不食用无湘冷链追溯码或扫码信息与包装信息不一致的进口冷链食品,加工时注意烧熟煮透。

3.健康消费,拒绝野味,坚决做到不接触、不购买和不食用野生动物;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重大任务及禁止买卖食用长江鱼鲜的规定,不购买、食用江鲜;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野生蘑菇。

4.购买预包装食品应注意查看食品外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包装上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内容是否清楚、齐全,是否在保质期限内。

二、餐饮消费注意事项

1.选择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卡)和营业执照等合法证照的店家就餐,拒绝到无证(备案卡)的餐饮单位消费。

2.做好自我保护。一是餐前要洗手;二是使用公筷公勺,倡导分餐制;三是注意食物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四是少吃生食、冷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