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县房屋征收补助标准、保障办法主要采用以下三种。
(一)补助标准
1.住宅
(1)搬迁补助费:征收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 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每平 方米20元的搬迁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分别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搬迁补助费和回迁补助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计 算,每户每月不低于40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期限为 10个月;选择市场化购房的,支付期限为10个月,选择产 权调换的,现房支付期限为12个月,期房支付期限为30个月。
2.非住宅
(1)搬迁补助费: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 格、设施设备安装价格,计算设施设备等货物的运输费和安 装费;因搬迁造成无法恢复使用的设施设备,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损失补偿费。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由房地产按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违法建筑拆除补助
违法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但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腾空房屋、上交钥匙,并经工作人员验收合格的,根据太和县人民政府太政秘【2013】54号文件执行。
(三)保障办法
征收个人住宅,其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以 下,且无其它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时为其提供不低于30平方米的安置房,30平方米以内不找差价,30平方米以外的,超出10平方的按产权调换价结算,超出10平方以上的按市场价格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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