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农家书屋建设和运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运转顺利,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家书屋专项资金包括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资金和基本运行经费。
第三条 农家书屋专项资金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 专款专用原则。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 效益原则。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 整合资源原则。
第四条 农家书屋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1、 农家书屋所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采购支出;
2、 书柜、报架等相关设施采购支出;
3、 制度牌、登记簿、农家书屋牌匾制作等支出。
第五条 农家书屋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农家书屋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主动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 对国家有关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浪费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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