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环行审〔2023〕51号 签发人:高铜涛
关于《安徽衡美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审批意见
安徽衡美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安徽衡美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4-341222-04-02-834506)收悉。根据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的通知》(阜环函〔2019〕534号)和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纬二路南侧,总投资4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本次扩建项目利用厂区现有用地进行建设,占地约14600平方米(约22亩),车间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购置颚式破碎机、冲击机等生产设备。配套环保、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处理50万吨建筑废弃物及大理石边角料的生产能力。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水收集处理。厂区要实行雨污分流。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排入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粉尘和原料卸料、堆放扬尘。该项目进出料口设置雾化喷淋装置,输送带设置封闭式皮带廊。在破碎机、筛分机等生产设备进料口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原料堆放设置密闭厂房内,原料堆场上方安装自动雾化喷淋系统,抑制原料卸料、堆放过程中扬尘。该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相应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按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或最终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规范的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固体废物贮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厂区防渗。
6、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7、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所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和停用,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以上审批意见仅限于本《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9月21日
抄送: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太和县税稹镇人民政府,太和县城管执法局,太和县住建局,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安徽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