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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4866/202309-00132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太和县原墙镇 主题分类: 其他  
标题: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补贴政策 文号:
信息来源: 原墙镇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9-26 发布日期: 2023-09-26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26 09:30 浏览次数:147 字体:[ ]
太和县县本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主管部门补贴项目政策依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流程发放方式发放时间咨询方式备注
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县级
卫健委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兑现特别扶助金。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子女伤残:4800元/人/年;子女死亡:6000元/人/年。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每年6月30日前发放0558-8632255县级财政将子女伤残扶助标准提高到4800元/人/年  打卡简称计生特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