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县本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县级 |
农业农村局 | 4、产业发展扶贫补助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19〕1111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2 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2〕303号) | 具备条件且有发展意愿、需要巩固脱贫成果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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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于400不高于2000。 | 户申请、村确认、镇验收、县备案、资金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批次户申请、村确认、镇验收、县备案后发放 | 0558-8510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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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局 |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 | 1.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 关于印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 | 到人(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 每生每年3000元 | 每生每年3000元 | 每生每年3000元 | (一)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脱贫学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8-861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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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 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 | 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脱贫学生信息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通过系统导出本地区春(秋)季脱贫学生名册,逐人审核校正,留存校正后名册并签字确认,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资格,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
3.《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 (二)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脱贫学生名册中的脱贫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 |
4.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 由脱贫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县(市、区)××年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