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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3986/202309-00386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企业  意见  公告  
政策咨询机关: 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8657876
标题: 太环行审〔2023〕53号 关于《安徽方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年产6万立方米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及180套一体化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文号:
信息来源: 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9-27 发布日期: 2023-09-27
太环行审〔2023〕53号 关于《安徽方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年产6万立方米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及180套一体化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27 08:35 浏览次数:537 字体:[ ]

太环行审〔202353                 签发人:高铜涛

 

 

关于《安徽方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年产6万立方米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及180套一体化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意见

 

安徽方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安徽方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年产6万立方米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及180套一体化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107-341222-04-05-169893)收悉。根据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的通知》(阜环函2019534号)和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位于太和县高庙镇廉庙村,总投资85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该项目租赁太和县高庙镇廉庙村委会扶贫厂房,占地6454.8平方米(合9.6822亩),总租赁建筑面积3273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2000平方米,办公等辅助用房1273平方米。购置相关生产设备,配套消防、环境保护、供配电、给排水等公用辅助工程。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水收集处理。厂区要实行雨污分流。该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定期清掏资源化综合利用。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产生有机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切口、修整工序产生的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中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相应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按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最终综合利用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危险废物标志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须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厂区防渗。

5、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6、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所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和停用,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的衔接,将批准的《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登记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四、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以上审批意见仅限于本《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9月26日

 

 

 

 

抄送:阜阳市生态环境局, 太和县高庙镇人民政府,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碧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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