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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4348/202309-00041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太和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  
标题: 关于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88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信息来源: 太和县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9-26 发布日期: 2023-09-26
关于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8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26 16:30 浏览次数:436 字体:[ ]

关于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88号提案的答复

周杨文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提案,已被县政协列为编号(2023)第 188 号提案,经过充分调查认证,并于相关部门沟通,现就提案中所涉及的内容答复如下:

鉴于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违法占地没收的非法财物移交工作中,并未对没收资产进行腾空或查封,也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目前已经发生或可能引起的涉诉涉访等问题,我局对近年来县资规局移交的非法财物移交书进行了梳理,没收的非法财物主要涉及建筑物及设施、硬化路面等,分布在31个乡镇和开发区;主要为厂房、仓储、养殖、超市、浴池、学校、双基工程、扶贫厂房、养老院、救助站、安置区、加油站、小产权房、水泥道路等。其占用的土地现状不同,均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也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第二十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将依法罚没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全部上缴国库)规定,为更好发挥资产使用效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已提请县政府经研究:

1.对已移交没收的违法建筑物实行属地政府管理,由所属乡镇政府接收,资规局、财政局配合。

2.对可以完善用地手续的资产,由资规局连同土地一并进行出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 A 类

联系单位:太和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58-8610676

                                 太和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