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管理,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有效、正常规范的运行,保护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设专职信息员,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内容更新以及其他统计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
二、需要在政府网站发布的工作动态、相关政策、信息公开等内容,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重大统计信息由局领导审核同意。统计信息经信息员再次校核后方可发布。
三、政府网站信息员加强对网站系统后台登录的口令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严禁在办公室以外任何场所使用口令登录网站管理系统,严禁将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四、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凡涉及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五、网站发布、转载的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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