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股室、二级机构。
二、考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
三、考评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2.落实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和内部运行机制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1.执行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情况;
2.对照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任务分工表报送信息情况;
3.本股室(单位)承担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4.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5.上级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6.落实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其他部署和要求情况。
(三)举报投诉情况
对群众向本单位提出的举报投诉及监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转办的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和回复情况。
以上工作的考评主要通过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进行打分。
四、考评标准、方式、程序及结果运用
(一)评分标准。实行百分制量化标准,各考评项目(分项)没有扣分因素即得分。
(二)考评方式。结合上级综合测评、第三方机构测评、专项督查和日常工作推进情况评价,采用自评、网评、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
(三)考评程序。根据上级考评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比照上级考评程序实施。年底,各股室(单位)根据考评内容报送自评材料;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组织网上测评,重点考评各股室(单位)职责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日常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打分。
按照自评占20%、网评占60%、综合考评占20%计算各股室(单位)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评成绩。
(四)考评程序。考评结果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请局党组将考评成绩纳入对各股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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