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太和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浏览
索引号: 566379021/202310-00022 组配分类: 对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
发布机构: 太和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标题: 2023年第三季度对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办理结果 文号:
信息来源: 太和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9-30 发布日期: 2023-09-30
2023年第三季度对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办理结果
发布时间:2023-09-30 15:10 浏览次数:227 字体:[ ]

2023年第三季度,未发生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为,无行政处罚,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