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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6379021/202310-0003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太和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标题: 太和县游喽网络服务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信息来源: 太和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10-07 发布日期: 2023-10-07
太和县游喽网络服务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07 10:10 浏览次数:300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太)文综罚字〔2023〕F-000020号

当事人:太和县游喽网络服务部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 91341222MA2W6PJYX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郭泽宇 

住所(住址等):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长征路百太世纪豪景109.110.111铺.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3年08月02日21时30分至2023年08月02日21时45分,太和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人员高伟(12060221019)、高峰(12060221006)等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太和县城关镇长征路百太世纪豪景109.110.111铺的太和县游喽网络服务部进行检查,并向该场所现场负责人郭泽宇出示执法证件。该网络服务部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但在01号电脑前的消费者疑似未成年人。经现场检查核对及后期调查确认:01号机前的消费者名叫李*宇,性别:男,2006年07月0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527200607******,该人在01号电脑前坐着未消费。在现场负责人的配合下让该消费者填写了《进入网吧人员情况登记表》,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让郭泽宇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在现场拍摄了取证照片5张。

2023年08月07日,经局领导批准后立案调查。

2023年08月07日,办案人员向太和县游喽网络服务部下达了文号为(太)文综调通字〔2023〕F-000020-1号的《调查询问通知书》。2023年08月07日09时30分,太和县游喽网络服务部法定负责人郭泽宇到太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接受了调查询问。经调查询问,郭泽宇认可了太和县游喽网络服务部在2023年08月02日21时10分执法人员检查时,太和县游喽网络服务部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规事实,并在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证据照片和《调查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太)文综检(勘)字〔2023〕C-000020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3、《进入网吧人员登记表》1份。4、太和县游喽网络服务部《营业执照》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5、太和县游喽网络服务部业主郭泽宇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6、现场取证照片5张。7、李**的户籍信息表1份。

(处罚理由和依据)该场所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2023年9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和参照《阜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文物等综合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建议给予该网络服务部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仟(2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行太和支行为民分理处或者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太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太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太和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3年10月07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