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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4452/202310-00106 组配分类: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发布机构: 太和县清浅镇 主题分类: 其他  
标题: 清浅镇2023年度第三季度无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情况说明 文号:
信息来源: 清浅镇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10-14 发布日期: 2023-10-14
清浅镇2023年度第三季度无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10-14 16:14 浏览次数:341 字体:[ ]

按照《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是中央或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履行自然灾害救灾主体职责,组织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因2023第三季度清浅镇发生自然灾害0次,受灾人数0人,不具备申请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条件,故而无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使用。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