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是中央或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履行自然灾害救灾主体职责,组织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因2023年第三季度清浅镇发生自然灾害0次,受灾人数0人,不具备申请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条件,故而无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使用。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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