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1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县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补缴(名单附后)。
请相关教师于2023年11月16日前与所在学校财务人员联系(留任我县任教的,与当前任教学校联系;辞职、外调的与原任教学校联系),逾期不再予以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请相互告知!
太和县教育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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