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太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浏览
索引号: 003174305/202310-00008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太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标题: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该禁止哪些行为? 文号:
信息来源: 住建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10-16 发布日期: 2023-10-16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该禁止哪些行为?
发布时间:2023-10-16 15:51 浏览次数:281 字体:[ ]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管理规范多,要做到安全、环保、有质量,下列的事项必须禁止。 1、禁止没有经过设计单位的同意,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禁止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2、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未经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不得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不得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4、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5、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