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什么?
答:“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适应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而探索形成的有效实践形式。2006年1月,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首次正式提出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同年12月,习近平同志亲自在瑞安市召开全省现场会进行经验总结和推广,将综合合作拓展表述为“三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由此,通过有效整合三大体系、三重功能,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提高组织化程度、提升发展水平、增强竞争能力的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理论基本确立,并在实践中日益发挥出巨大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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