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二、受理部门:户办大厅。
三、办理条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到期或丢失损坏。
四、所需材料: 1、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等。
备注:
办理时限:(现场填写申请表二十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收费标准到期换证20元,补领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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