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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农(农药)罚〔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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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大庙李**农资店经营假农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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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大庙李**农资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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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222MA8L9R6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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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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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该农药为假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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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江苏丹阳兴隆化学有限公司(承销)的3%辛硫磷地虫绝杀颗粒剂规格:(10kg每桶)共130桶;2.罚款6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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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太和支行缴纳罚(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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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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