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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3986/202310-0017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政策咨询机关: 太和县发展改革委能源和环资股李静 政策咨询电话: 8676611
标题: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太和县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文号: 太政办秘〔2023〕16号
信息来源: 太和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9-20 发布日期: 2023-10-01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太和县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01 16:35 浏览次数:205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国网太和供电公司: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推动太和县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0    

 

于推动太和县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促进全县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分布式光伏管理水平,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关于规范阜阳市分布式光伏管理的通知(试行)》(阜发改能源〔2023〕193号)要求,结合太和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对象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利用全县居民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太和县辖区内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屋顶,由县政府统筹。

二、规范开发流程

(一)加强前期管理

1.明确安装条件。分布式光伏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稳定性。不得在即将改变现状的建筑、农村空置建筑、列入征迁计划的建筑和重大基础设施预留廊道中的建筑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2.落实备案管理。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前应履行项目备案手续,项目投资主体须对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撤销备案。对于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其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由供电公司每月代为向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企业租用居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具备安全条件的,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填写太和县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表》,由企业向发改部门申请备案。

3.落实主体责任。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的企业或自然人是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项目建设主体要对建筑物的建成年限、结构类型、承重荷载、风荷载、雪荷载、使用功能、周边环境、安全距离、消防救援能力等因素及区域内气象地质条件进行综合性分析,有效规避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坍塌等安全风险,不得违反法律关于安全方面的强制性规定。相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资质,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要求,并向项目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屋顶光伏安装人员应当具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新增分布式光伏应具备可观可测可控可调功能,满足电网接入相关规范要求,经调试、检测合格后并网试运行,由供电公司统一调度控制。已建成分布式光伏项目逐步改造具备相应功能。

(二)明确建设要求

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 51368-2019)等相关规范要求。使用的光伏产品应满足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相关规定,分布式光伏建设鼓励使用提供不低于10年工艺质保和25年功率不低于额定功率80%有限质保的组件,提供不低于5年质保的逆变器。项目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符合相关城乡规划,应根据建筑结构、安装场地和周边环境等因素,合理选择组件类型、尺寸、颜色和安装位置,与景观环境相协调。

(三)加强验收管理

建设施工和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属地单位及供电公司的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未经供电公司接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工程不得并网。未经供电公司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还应承担违约使用电费,涉及盗窃电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追究责任。未经供电公司许可,制造商、集成商、安装单位擅自留有远方控制接口或保留控制功能的,应立即中止并网。

(四)合理有序接入

1.分析电源承载。供电公司受理光伏发电项目报装后,开展现场勘查。供电公司开展区域内分布式光伏承载能力评估和可接入容量测算,要按照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实施方案》和《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2019)要求,每季度末月20日前完成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分析,明确分布式光伏开发红、黄、绿色区域,测算辖区内变电站、线路、台区可接入容量,每季度末通过电网企业门户网站、营业厅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所在县级能源主管部门。

2.提升消纳能力。供电公司要针对分布式光伏接入受限区域,统筹区域负荷水平和分布式光伏需求等因素,进一步加快电网升级改造,优化电网调度方式,提高电网接纳高比例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能力。鼓励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减小公共电网运行压力,优先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就近低压接入,不具备低压接入条件的地区,分布式光伏投资主体可探索汇集送出。鼓励分布式光伏投资企业、供电公司综合考虑分布式光伏开发规模、负荷特性等因素,探索在消纳困难变电站(台区)集中配置或租赁独立储能设施,承诺配储的项目优先接入消纳。

3.做好接入服务。供电公司应设立分布式光伏发电一站式并网服务窗口,明确办理并网手续的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在电网可接入容量范围内,按照申报接入时间顺序出具分布式光伏项目电网接入意见,严禁超容量接入。电网企业未出具接入意见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全款购模式户用光伏以自然人名义申请电网接入,电网企业在并网前应通过核验申请人自然人身份及主要光伏发电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购置发票等方式进行确认;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在完成备案后,以备案企业名义申请电网接入。所有户用光伏项目申请电网接入时,用电户名与光伏新装屋顶户主身份证明一致的,无需提供产权证明。

(五)强化联合监管

1.加强属地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建立本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单,纳入本地项目库统一管理,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跟踪项目进展。为群众解释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措施,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根据需要,对建设单位与产权人之间合同(协议)确需明晰的建筑物或场地合法性证明,乡镇人民政府应据实出具。

2.强化依法监管。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资规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县人社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加强联合监管。一是加强合同监督,指导企业和居民参照《户用光伏产品销售安装合同(范本)》和《户用光伏电站合作开发合同(范本)》等有关合同范本公平签订合同,明确开发方式、收益分配比例和各方承担的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处理合同违法行为。二是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项目未备先建、违章建筑屋顶建设屋顶光伏、光伏骗贷、非法融资、偷税漏税、光伏欠薪、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限期整改并追缴违法所得,相关部门将暂停办理并网手续,同时向信用中国网站上传不良信用记录,并视情况限制在我县从事光伏开发事宜。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为切实履行户用屋顶光伏项目管理的相关责任,确保户用屋顶光伏开发平稳有序发展,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做好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宣传国家《户用光伏建设运行指南(2022年版)》《户用光伏建设运行百问百答(2022年版)》等有关政策措施。

县应急局: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涉及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发生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县公安局:负责对提供资料伪造属地政府证明、印章等行为,在农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之签订贷款合同骗取贷款、异地贷款、异地融资诈骗等行为严厉打击。针对相关案件线索,第一时间立案查处切实保护屋顶产权人尤其农户合法利益。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排查流通领域的光伏组件、逆变器、并网开关(断路器)、汇流箱、连接线、接插件等部件是否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要求,定期对质量进行抽检。

住建局:负责指导属地单位做好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涉及自建房的安全鉴定工作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房屋安全及屋顶承载能力报告的审核把关工作

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把好规划及房屋产权关,加快推动农村宅基证办理发放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配合做好城市建设区规划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判定;配合属地政府、光伏发电项目主管部门做好违法违规建筑屋顶光伏清理拆除工作。

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做好光伏发电金融协调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光伏发电项目的需求,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太和银保监组负责指导商业银行从严审核以居民身份申请光伏贷款行为,定期排查光伏企业是否存在违规借用农户身份办理光伏贷款问题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乡镇司法所和村法律顾问审核光伏企业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审查合同签订内容是否符合修改规定;为利益相关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合监管,依法打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共同推进农村地区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查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中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建设承担属地监管责任负责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工前的规划及开发合同等进行审核及时协调解决群众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难题,发现安全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及时督促整改。

国网太和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主体审核,确保并网主体的真实性,严禁未入网报装先建;按照分布式光伏的发展需求,有序做好配变改造等接入工作每月底前将本月并网的户用屋顶光伏项目信息抄报发改委;负责开展涉网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分布式光伏项目有无保护装置和保护装置是否投运、是否私自调整逆变器参数、电能质量是否合格、涉网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应依规向用户和相关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应依规解网,并按规定及时向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报送。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相关工作要求

加大宣传力度。各乡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分布式光伏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营造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宣传《户用光伏建设运行指南(2022年版)》等国家和省发布的有关宣传资料及分布式光伏合同的常见陷阱、欺诈案例等,向广大居民普及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居民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支持采用风险告知书等形式,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开发收益和风险的宣传提醒,切实维护好群众知情权。

提高服务意识。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服务意识,对项目申报、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项目规范建设、有序推进,尽早发挥效益。同时确保居民自行出资建设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收益由供电公司直接兑现至居民个人社保卡账户,切实保障居民合法收益。企业租用居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收益由供电公司兑现至企业账户,企业要优先兑现租用居民屋顶的租金。

(三)压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规划、行业监测、备案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督促指导项目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稳定运行

 

附件:太和县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表


附件

太和县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表

开发公司名称

 

房屋户主姓名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房屋结构

£ 框架£ 砖混

£ 其他

房屋安全及

屋顶承载能力情况

 

并网方式(自然人、非自然人)

 

拟申请光伏电站装机容量(KW

 

开发公司

承诺事项

我司承诺按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开发建设居民屋顶光伏电站,确保电网和居民家庭安全,不侵害居民切身利益,并就屋顶光伏电站建设、运行服务等事项接受能源管理部门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监督检查。

 

签名(公司盖章):

        

供电公司

消纳意见

 

 

签名(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

审查意见

 

 

签名(盖章):

                               

注:本表一式五份,县发改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电网企业、村委会、申请人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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