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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3986/202310-0017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渔业  
政策咨询机关: 太和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8622855
标题: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秋种工作的意见 文号: 太政办秘〔2023〕17号
信息来源: 太和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9-22 发布日期: 2023-10-04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秋种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10-04 16:45 浏览次数:739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给我县种粮大户重要回信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种植结构优化,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县政府决定,集中力量全力抓好秋种工作,实现提质增效,努力在多种粮种好粮上当标兵走在前,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质专用和绿色高产高效生产为主攻方向,以优质专用品牌基地建设为抓手,立足“确保产能稳面积、绿色示范促发展、优质专用提品质、订单生产增效益”,着力构建布局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的农业产业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粮食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二、目标任务

全县秋种计划面积174万亩,其中小麦152万亩,油菜面积扩大到2.6万亩。全县优质专用小麦面积达到135万亩,其中建设优质专用品牌小麦基地40万亩(以下简称品牌基地),打造单品种万亩示范片32个,优质良种应用覆盖率达到98%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优化区域布局。坚持适应性种植和比较优势的原则,根据生态、气候、土壤、地力、生产水平等,合理选择小麦种植品种,我县重点发展中强筋小麦。每个乡镇原则上确定1个主推优质专用小麦品种,面积大的乡镇最多不超过2个,实现优质专用小麦标准化生产,保证优质小麦的品质均一性和专用性。稳定蔬菜种植面积,注重发展精品蔬菜、高档蔬菜、特色蔬菜生产,适度扩大油菜种植面积。(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责任单位均有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进规模种植。大力推进“一村一品(品种)”“多村一品(品种)”或“一乡一品(品种)”,着力提高区域内优质小麦产业和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程度。积极鼓励以乡镇、村为单位整建制推进,全县至少有一个单一品种规模化种植整建制乡镇。以村为基本单元集中连片种植,品牌基地连片面积不少于1000亩。全县种植品种原则上控制在5个以下,每个乡镇原则上不超过1个,面积大的乡镇不超过2个,引导每个种植主体尽量只选用1个品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稳定小麦面积。将小麦种植面积逐级分解到镇、村,落实到主体和田块。各乡镇小麦种植面积不得低于上年。按照粮食生产优先原则,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确保供种质量。科学研判今年秋种小麦种子供需形势,及早制定秋播供种预案,及时发布市场行情信息,做好产需对接和余缺调剂。加强种子质量监测,指导种业企业按批次开展种子水分和发芽率检测,做好档案记录。加大小麦种子市场监管和质量抽检力度,将抽检工作贯穿整个市场销售期,确保种子质量。全面开展乡村集贸市场排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套牌侵权等行为,引导农民通过正规渠道购种,确保秋种用种安全。品牌基地所有中标品种须参与市级品种试验示范,所用种源供种时随机抽取,做好每个品种的真实性和纯度鉴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推行订单生产。品牌小麦基地全部实行订单生产,收购主体须与基地所在的村或生产经营主体签订规范的收购协议,也可自行建立专用品牌小麦生产基地。参与基地建设的收购主体以粮食精深加工企业为主,粮食加工企业应当具有较强品牌溢价能力,且具有一定精深加工专用小麦能力。不具有粮食精深加工能力但具有收购资质的种业企业或粮食收储企业,且拥有一定仓储能力也可参与基地建设。鼓励由收购主体牵头,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组建专用品牌粮食产业化联合体,通过产业、要素和利益的紧密连接,进一步推动粮食精深加工,做大做强我县专用粮食品牌,实现粮食全价值链的利益共享。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定期召开产销对接会,大力推进粮食收储企业、加工企业与产地的产销衔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实行统一供种。优质专用品牌小麦基地实行统一供种,每亩供种标准为30斤。品牌基地所需种子由签订生产与产品回收协议的收购主体统一采购。种子采购合同应分别标明种子采购综合价格和价格构成(包括种子价格、种子包衣价格、供种环节等服务价格),种子采购价不得高于同一品种同期的市场批发价,并明确供种时间。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供种质量监管,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资金,基地所在乡镇、村负责协助收购主体做好统一供种和种子款的收取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七)落实关键技术。制定完善优质专用小麦品种标准化配套栽培技术和优质专用小麦标准并发布推广,品牌基地全面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实行统一供种、统一耕种、统一防治、统一机收、统一销售的“五统一”模式。品种选择高产、稳产、多抗、广适、优质专用的品种。重点开展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预防控制病虫发生。积极鼓励产业化联合体在品牌基地开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社会化服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八)加强示范引导。以精耕细作示范点为抓手,各乡镇都要建立精耕细作示范点,集成示范推广粮油生产配套技术和开展新技术、新模式、新投入品的试验示范,开展单产提升攻关,提高粮食产量、质量和效益。开展种粮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训,重点培训机械化精细整地播种、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等关键技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示范带动全县种植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九)强化主体培育。突出新型主体培育,引导新型主体规范有序流转土地,进一步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要在政策制定、项目扶持上予以支持、倾斜,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品牌基地建设、绿色高产高效创建。进一步加大粮食产业联合体培育力度,培育壮大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升带动小农户多种粮种好粮的能力。充分发挥种粮大户协会多种粮种好粮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加快构建以家庭农场为基础、以合作和联合为纽带的农业经营体系。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对接,有效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着力提升营销能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十)创新服务方式。鼓励支持各乡镇因地制宜,探索适宜本地的“大托管”模式,加强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接,积极推广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村集体开展有效的托管服务,围绕粮食生产“耕种管收”全过程提供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带动更多小农户发展粮食生产,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的品质和产量。在稳定推广“耕种管收”等生产环节托管服务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农资供应+生产托管+销售+加工”等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的农业全产业链托管服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

(十一)推进优质优价。优质专用小麦产品收购协议中要明确质量标准、收购价格、收购方式、收购时间,及时足额收购基地生产的符合质量标准的专用小麦。收购价格应体现优质优价原则,收购主体要向售粮户出具收购凭证,收购凭证应注明售粮户名称,售粮品种、数量、价格等。各乡镇要对收购主体收购履约情况开展核查,核查结果纳入收购主体诚信档案。对不履行约定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参与政策性基地建设的资格。(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扶持政策

(一)实行物化补贴。2023年秋种继续对优质专用小麦品牌基地给予每亩30元的种子补贴。补贴资金按市、县财政2:8比例分担。县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核查及技术指导服务等。各乡镇协助收取农户的种子款要及时与收购主体进行结算,种子财政补贴款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核定验收后,根据部门申请情况予以及时拨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改善生产条件。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建设要与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主体功能区建设紧密结合,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力争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全部建成生态高标准农田。大力支持将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切块用于专用小麦收购主体建设仓储设施,确保优质小麦足量收购。粮食部门要引导和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为专用小麦收购主体开展代收代储、专库专储业务,必要时参照省粮食临时收储办法,建立县级临时收储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加大金融扶持。配合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加大对从事优质专用小麦生产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担保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专用品牌小麦收购主体收购、烘干、储藏、加工等环节的贷款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提高农业政策性保险标准,大力开展优质专用小麦收入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秋种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农业农村、财政、水利、供销、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秋种工作,及时出台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强化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政策落实,统筹推进基地建设。

(二)强化分工协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负责小麦品牌基地布局、面积和供种数量认定,县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加工收购主体资格条件和收购数量的认定,气象部门负责全面做好秋种期间的气象预报服务。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负责品牌基地种植户的组织动员、统计公示、建档立卡、造册上报,协助做好产销协议签订、种子款收取、供种、生产管理和产品收购等事宜。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供种价格指导,组织对种子补贴、合同履行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违规失信的企业、主体、村组织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指导签订规范的收购、生产和服务协议;要开展品牌基地建设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1.各乡镇(开发区)小麦、油菜秋种任务计划表

      2.太和县秋种工作领导小组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22日    

 


附件1

 

乡镇(开发区小麦、油菜秋种任务计划

乡镇

小麦面积

(万亩)

优质专用小麦

面积(万亩)

品牌基地面积(万亩)

单品种万亩

示范片(个)

油菜面积(万亩)

全县

152

135

40

32

2.6

双浮镇

4.5

3.9

2

2

0.07

旧县镇

4.9

4.3

2.5

2

0.1

坟台镇

11.2

9.8

3.5

3

0.05

关集镇

5.8

5.1

2

2

0.19

苗老集镇

5.4

4.8

1.5

1

0.05

马集镇

5

4.4

1.5

1

0.02

税镇镇

3.3

2.9

1.5

1

0.1

大新镇

4.6

4.1

1

1

0.3

赵集

4.7

4.2

2

2

0.06

三堂镇

4.8

4.2

1.5

1

0.13

大庙集镇

4.7

4.2

1.5

1

0.08

郭庙镇

5.2

4.6

2

2

0.03

高庙镇

2.1

1.8

1

1

0.02

五星镇

4.4

3.9

1.5

1

0.05

胡总镇

3.6

3.1

 

 

0.1

桑营镇

5.2

4.5

 

 

0.05

宫集镇

4.9

4.5

2

2

0.08

二郎镇

4.3

4

1.5

1

0.01

蔡庙镇

3.4

3.4

2

整镇推进

0.05

双庙镇

4.2

3.8

 

 

0.08

李兴镇

5.9

5.2

 

 

0.1

阮桥镇

5.5

5

1.5

1

0.06

赵庙镇

5.8

5

 

 

0.16

三塔镇

7.2

6.4

1.5

1

0.1

原墙镇

5

4.5

2

2

0.06

肖口镇

4.8

4.1

 

 

0.15

皮条孙镇

2.3

2

 

 

0.02

城关镇

0.5

0.4

 

 

0.02

倪邱镇

6.3

6

2

2

0.01

洪山镇

7.6

7

2.5

2

0.1

清浅镇

3.8

3.4

 

 

0.1

开发区

1.1

0.5

 

 

0.1

 

 

 

 

 

 

 

 

 

 

附件2

 

太和县秋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宋丽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永军   县政协副主席、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吴晓娟   县财政局局长

            陈治华   县商务局局长

            谢树峰   县水利局局长

孙琪琛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小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供销社主任

高金波   县气象局局长

            姜婻婻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姜婻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秋种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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