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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3986/202310-00174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企业  意见  公告  
政策咨询机关: 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标题: 太环行审〔2023〕60号 关于《太和县锌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25万吨废铅蓄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审批意见 文号:
信息来源: 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10-31 发布日期: 2023-10-31
太环行审〔2023〕60号 关于《太和县锌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25万吨废铅蓄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23-10-31 16:54 浏览次数:446 字体:[ ]

太环行审〔202360                签发人:高铜涛

 

关于《太和县锌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25万吨废铅蓄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意见

 

太和县锌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太和县锌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25万吨废铅蓄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9-341222-04-01-505735)收悉。根据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的通知》(阜环函〔2019〕534号)和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阜阳首太新能源产业园,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万元。该项目租赁太和县翔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占地面积约1528平方米,分为第I类废铅蓄电池存放区(500平方米)、第类废铅蓄电池存放区(400平方米)、装卸区(300平方米)、监控室(25平方米)、危废库(25平方米)等区域。项目年回收25万吨废铅蓄电池,废铅蓄电池贮存能力为510吨,转运周期为1-2次/天。该项目主要收集、贮存及转运废铅酸蓄电池,不得实施电池任何拆解预处理及后续深加工等处置,收集的废铅蓄电池送由安徽天硕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处置。你公司在取得经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水收集治理。厂区要实行雨污分流。该项目在第Ⅱ类电池贮存区四周地面设导流沟,泄露电解液通过导流沟收集至集液池,收集的废电解液和喷淋废水定期转移至防腐防渗防泄漏的容器中,统一安全规范转交由安徽天硕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太和县(肖口)绿色新能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的接管限值后,排至太和县(肖口)绿色新能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满足要求回用于园区绿化。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设置微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一套碱液喷淋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相应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按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或最终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须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厂区防渗。

5、根据《报告表》,该项目须设置5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6、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该项目对原企业设置的一座50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进行改造维护,原则上事故水自流进入应急池,确保不进入外环境。

7、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所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和停用,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以上审批意见仅限于本《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0月31日

 

 

 

 

 

 

 

 

 

 

 

 

 

 

 

 

 

抄送: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太和县(肖口)绿色新能源产业园管委会,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安徽惠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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