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浏览
索引号: 691081961/202311-00034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发布机构: 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标题: 太和县城管局关于对未履行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行政处罚 文号:
信息来源: 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11-06 发布日期: 2023-11-06
太和县城管局关于对未履行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06 08:59 浏览次数:21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段新雯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太城管(环卫)罚决字〔202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履行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

违法事实

段新雯于2023年10月16日下午15:20分在位于太和县滨河西路未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八)项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02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25

处罚机关

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