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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91081961/202311-00040 组配分类: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标题: 太和县城管局关于对张峰未经批准设置门头招牌的行政处罚 文号:
信息来源: 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11-06 发布日期: 2023-11-06
太和县城管局关于对张峰未经批准设置门头招牌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06 09:03 浏览次数:34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太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1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批准设置门头招牌

违法事实

张峰于2023年10月15日在位于太和县环城南路与文明路交叉口向北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招牌,违反了《阜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阜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05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25

处罚机关

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