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阜阳市住建委《关于印发〈阜阳市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际,制定太和县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对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和减少建筑扬尘产生的大气污染。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阜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阜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三、适用范围
全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下扬尘防治的应对工作。本预案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值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天气。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住建局负责辖区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的应对工作。
(二)及时响应,协同配合。及时响应上级政府发布的应急预警,快速落实应急措施,并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协同相关部门联防联治建筑扬尘。
(三)按照分级,区别应对。按照《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分为四个级别,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用不同等级的响应措施。
(四)动态管控,调整响应。根据市、县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对应级别的响应,并随预警信息变化做相应调整;预警结束后,响应解除恢复到正常管控状态。
五、组织机制
成立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县住建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副局长和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各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县住建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停工工地、停建市政道路、停产搅拌站名录并及时更新;负责督查应急响应期间县城建筑工地、城区市政工程施工扬尘以及混凝土搅拌站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六、预警分级
(一)预防工作。强化重污染天气“事前控制”工作措施,当空气质量预测为中度污染(150〈AQI〈200)时,应加强空气污染指数偏高的土石方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项目管控工作,确保防尘措施落实。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健全本地区建筑扬尘防治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扬尘防治分类台账,动态掌控防治对象(项目)进度,及时调整重污染天气限制作业、停工项目名单以及责任单位采用的针对性防尘措施,检查各责任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二)预警分级。参照《阜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1. 蓝色(Ⅳ级)预警: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200,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2. 黄色(Ⅲ级)预警: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2天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3.Ⅱ级(橙色)预警(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
(1)当城区范围内前两日AQI日均值〉200,经预测,城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仍将持续2天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或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经预测,城区范围内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4.Ⅰ级(红色)预警(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
(1)当城区范围内前三日AQI日均值〉200,经预测,城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仍将持续2天,或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及以上。
(2)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45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七、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阜阳市预警级别,我县建筑工地采取如下响应措施。
(一)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1. 限制土方开挖外运作业,禁止装饰露天切割作业。
2.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封闭、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垃圾、裸土,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
3.搅拌站骨料露天堆场、进料仓口增加喷淋频次,控制铲车上料产生的扬尘污染。
(二)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1.停止涉土基础施工作业,禁止装饰露天切割作业。
2.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封闭、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垃圾、裸土,加强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和工序管理。
3.禁止城市建成区内未封闭搅拌站生产作业;停产1条生产线;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进行物料运输。
(三)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1.停止建筑工地、道路工地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易扬尘材料运入工地,停止装饰露天切割作业。
2.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封闭、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垃圾、裸土,加强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和工序管理。
3.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实施停产措施,禁止运输。
(四)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1.建筑工地停止一切作业,开启各类喷雾降尘设备。
2.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封闭、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垃圾、裸土,加强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和工序管理。
3.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实施停产措施,禁止运输。
八、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保障。加强应急工作组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责任单位工作组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为应急重污染天气提供技术支撑。
(二)纪律监督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县区级应急小组的工作,对辖区责任单位响应应急预警、落实应急措施进行督查,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罚责任单位;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