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大强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太城管(环卫)罚决字〔202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履行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
违法事实
王大强于2023年10月20日上午9:20分在位于太和县沙河西路品品生鲜超市未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八)项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02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30
处罚机关
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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