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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标题: 【部门解读】太和县农业农村局解读 《太和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
信息来源: 太和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3-25
【部门解读】太和县农业农村局解读 《太和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25 11:30 浏览次数:22193 字体:[ ]

一、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深入推进“三大革命”“三大行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农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国家持续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力度和资金投入,为规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的管理、堵塞漏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太和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主要依据:《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创建的指导意见(试行)》(皖农工办﹝2019﹞9号)、《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美丽乡村示范村和重点示范村认定办法的通知》(皖农工办〔2019〕18 号)、《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镇示范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办﹝2020﹞50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暂行办法》起草,一方面是为了规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加强资金监管和资金安全,另一方面是为了有效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深入地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净化农村环境,实现乡村生态美、风貌美、环境美、风尚美、生活美。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3月3日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了《太和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初稿),经我局法制员王海涛、分管负责人徐功学、主要负责人吴岩及县财政局负责人于冰审核后,于3月4日-3月13日在政府网站征集意见(因工作任务紧急,征集10日),3月17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3月23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刘翔飞签发,于3月23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的内容、使用范围、部门监管职责吗,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不发生资金安全事件。

五、主要任务

规定各部门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监管方面的职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合理设定资金用途,严厉打击违规违纪使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专项资金的行为。

六、创新举措

专项资金使用上突出因地制宜,选择性建设,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实事求是,接收群众监督,用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

七、保障措施

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接受纪检、审计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2.引入第三方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

八:政策咨询联系人

徐功学  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862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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