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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4102/202105-0001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太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其他  交通、工业、信息化  
政策咨询机关: 太和县经信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8622601
标题: 太和县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信息来源: 经信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1-01-15 发布日期: 2021-01-15
太和县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1-15 17:00 浏览次数:2296 字体:[ ]

经信办〔2021〕3号


太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太和县公安局

太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太和县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知

 

太和县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太和移动分公司、太和联通分公司、太和电信分公司:

根据《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徽省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皖通信联〔2020〕61号)和《阜阳市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经信〔2020〕20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太和县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太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太和县公安局

 

 

 

太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 

 

 

 

 

抄送:太和县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业园区的乡镇政府。

太和县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商务楼宇、工业园区、办公建筑等场所(以下统称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打通提速降费梗阻,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按照《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阜阳市公安局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阜阳市房屋管理局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阜阳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经信〔2020〕20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把整治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加强各单位统筹协调,加大联合整治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打通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梗阻,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让广大中小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提速降费政策红利,共同实现我县“打造中国医药之都,奋力挺近全国百强”的十四五发展目标。

二、整治任务

(一)排查整治商务楼宇内宽带业务排他经营和限制竞争行为。

1.排查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否签订任何形式排他性质的协议或约定;是否存在约束限制电信运营企业根据用户需求进入商务楼宇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行为;是否存在约束限制电信运营企业公平接入和使用商务楼宇内通信管道、管线、机房等设施的行为;是否存在强制商务楼宇承租人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行为;是否存在为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电信业务的电信资源或者提供网络接入、业务接入服务的行为。

2.督促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就是否存在商务楼宇内宽带业务排他经营和限制竞争行为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加强行业自律,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开展排查经营和限制竞争行为。

县经信局会同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及共建共享办公室等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商务楼宇内宽带业务排经营和限制竞争行为进行排查整治,将商务楼宇接入市场整治纳入日常监管的内容,并及时将有关限制公平接入的违规行为上报县经信局(联系人:张潇涵,电话:0558-8622601,邮箱:362700385@qq.com)。市场监督部门依法对相关市场主体存在的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涉嫌构成垄断行为的,严格依法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指定电信业务服务,或者强迫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退出电信业务服务,情节严重,涉嫌强迫交易罪或者其他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二)排查整治商务楼宇内宽带业务价格违法行为。

1.排查电行运或企业及其业务代理为用户提供通信服务时,除按照其已公示的电信资费标准收费外,是否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2.排查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在配合提供通信接入服务时,是否向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收取公示的收费项目之外的费用。

3.排查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是否在商务楼宇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资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和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等,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协助提供信息公布位置,并为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开展服务提供便利。

4.督促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就是否存在商务楼宇内宽带业务价格违法行为全面开展自查整改。

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局、经信局、住建局及共建共享办公室等部门组织对本县内商务楼宇内宽带业务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排查整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排查整治新建商务楼宇未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为。

1.排查新建商务楼宇内通信配套设施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所需投资是否由建设单位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是否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是否存在第三方公司作为单独工程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并经营获利的行为。

2.排查新建商务楼宇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等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建设单位是否确保商务楼宇内通信配套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后组织竣工验收。

3.排查电信运营企业是否违规参与或支持新建商务楼宇内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对于通信配套设施未按要求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务楼宇,电信运营企业是否仍将其接入公共电信网。

4.督促商务楼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电信运营企业就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全面开展自查整改。

住建局会同经信局及共建共享办公室等部门组织对本县内新建商务楼宇未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设行为进行排查整治,对未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相关单位、企业进行督促整改。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部署(20211月)

县经信局会同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共建共享办公室等部门组织制定本县具体工作计划和落实方案,由县经信局上报市经信局。本县电信运营企业制定本企业自查整改方案,并及时上报县经信局。(县经信局联系方式同上)

(二)自查整改(2021年2月)

县经信局会同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共建共享办公室对本县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辖区商务楼宇清单,确保一个不漏,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围绕整治任务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辖区商务楼宇清单(至少包括:名称、产权人、物业、运营企业接入和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及自查整改情况请于2021年2月1日前报县经信局。县级电信运营企业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请于2021年2月1日报县经信局。

(三)排查整治2021年2月—5月)

县经信局会同相关单位通过“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我县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进行集中排查整治,抽查商务楼宇数量不少于总数的1%。县经信局会同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共建共享办公室等部门组织适时开展抽查。

(四)整治总结阶段(2021年6月)

县经信局会同相关单位及时总结联合整治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经信局会同县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建共享办公室成立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工作组,建立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工作协同联动机制。联合整治工作组组长由县经信局副局长担任,组员由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担任,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开展相关工作,共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县电信企业要成立整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人员名单(需附组长及联络员手机号)请及时报送至县经信局。

(二)实行清单管理。我县相关单位要全面梳理辖区内商务楼宇建设情况以及宽带接入情况。对于存在宽带接入排他经营、限制竞争、价格违法、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等问题的商务楼宇,要摸清问题根源,实行清单式管理、销号式督查同,并向社会公开。

(三)畅通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信箱、网站、电话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转办、处理、反馈机制,及时协调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对于恶意举报投诉的企业或个人,要予以严肃批评并依法追究责任。县级投诉举报渠道(电话:0558-8622601,邮箱:362700385@qq.com),并在各部门县级网站上公布。对收到的投诉线索由县经信局统一受理,依据各单位职责进行转办。

(四)强化联合执法。我县要对群众反映投诉及媒体曝光的问题线索以及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加大联合监督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情节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行为。对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要通过媒体集中公开曝光,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违法违规企业负责人列入失信名单。

(五)做好信息报送。县共建共享办公室和县电信运营企业按要求每两周向县经信局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六)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结合此次联合整治工作,探索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县市联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的长效工作机制,为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县经信局将会同相关单位针对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和线索,适时组织开展联合调研指导。对整治工作不作为、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将对相关地方和人员开展联合约谈,并通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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