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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3986/202104-01167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太和县应急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8611867
标题: 关于印发《太和县县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调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太应急〔2021〕18号
信息来源: 太和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4-29
关于印发《太和县县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调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9 18:40 浏览次数:17074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太和县县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调用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4月29日

太和县县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调用

暂行办法

 

为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规范高效有序做好应急物资使用管理工作,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参照《安徽省省级救灾物资计划调用管理暂行办法》《阜阳市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调用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县级应急物资(包含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自然灾害生活类救助、城区防汛排涝等物资)的采购、储备、使用管理。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协作,分工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商务粮食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立会商和联动机制,完善应急物资预算、采购、调入、储存、调拨、使用、回收、报废等工作程序,明确各方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二)快捷高效,优先调运。严格按照应急工作相关要求,与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和物资接收地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协调,保证物资运输畅通无阻,在规定时间内将应急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

(三)以人为本,精准保障。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要科学编制计划,确保品种齐全、保管良好、供应及时,最大限度保障应急救援及受灾困难群众所需。

(四)完善制度,严格监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完善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和标准,强化监督管理,严格发放程序,确保应急物资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三、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职责

组织编制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采购计划。负责申报年度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汛抗旱及抢险物资采购、管理经费预算。负责组织实施县级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汛抗旱及抢险物资采购工作,验收合格后存放到县级储备库。会同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商粮局、县城管局调整、确定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库,负责本部门应急物资库的管理和安全工作。会同县水利局、县商粮局、县城管局等部门完善救灾(应急)物资信息平台。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及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提出县级应急物资调用方案,向县水利局、县商粮局、县城管局及物资接收地下达调用指令。定期会同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商粮局、县城管局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二)县财政局职责

负责审核年度应急物资采购预算,协调筹集紧急救灾物资采购资金。审核下达县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费用。协助做好县级应急物资采购工作。协助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商粮局、县城管局检查物资储备情况。

(三)县商务粮食局职责

负责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年度采购计划,申报年度救灾物资采购、物资储备管理经费预算。负责组织实施县级救灾物资年度采购工作,采购物资检验合格后存放到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负责指导存储县级救灾物资的乡镇商务粮食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存储、调运、接收和日常管理等保障工作,按季度收集报送救灾物资的存储管理情况。根据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指办、县减委办等)下达的调用指令组织救灾物资调运工作。建立健全救灾物资调入、调拨制度,实时动态掌握全县救灾物资储备情况。承担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选址、建设工作,做好物资储备库消防和安保工作。

(四)县水利局职责

负责申报年度水利工程抢险物资采购、物资储备管理经费预算。负责组织实施县级水利工程抢险物资年度采购工作,验收合格后存放到县级水利工程抢险物资储备库。负责指导存储县级水利工程抢险物资的工程物资存储、调运、接收和日常管理等保障工作,按季度收集水利工程物资的存储管理情况。根据县防指办等下达的调用指令组织水利工程抢险物资调运工作。建立健全水利工程抢险物资调入、调拨制度,实时动态掌握全县水利工程抢险物资储备情况。承担水利工程抢险物资储备库选址、建设工作,做好消防和安保工作。

(五)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

负责申报年度城区防汛排涝物资采购、物资储备管理经费预算。负责组织实施县级城区防汛排涝物资年度采购工作,验收合格后存放到县级城区防汛排涝物资储备库。负责指导存储县级城区防汛排涝物资的存储、调运、接收和日常管理等保障工作,按季度收集城区防汛排涝物资的存储管理情况。根据县防指办等下达的调用指令组织物资调运工作。建立健全城区防汛排涝物资调入、调拨制度,实时动态掌握全县城区防汛排涝物资储备情况。承担城区防汛排涝物资储备库选址、建设、管理工作,做好消防和安保工作。

四、县级应急物资采购、检验、入库程序

(一)正常采购

1.物资采购。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商粮局、县城管局根据年初批复下达的预算分别完成采购工作。

2.入库准备。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商粮局、县城管局)提前做好物资入库准备,内容包括入库地点、入库时间、厂家名称、物资品种、型号、数量、单价、总价、联系人、联系电话。

3.入库抽检。应急物资运抵仓库后,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商粮局、县城管局按照合同规定自行组织入库检验,并以检验报告作为入库依据。

4.完成入库。验收合格,由储备单位填写入库验收单,对物资数量、外观、质量进行确认,送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商粮局、县城管局)复核后完成入库工作。验收不合格,退回厂家,重新生产,费用由厂家自理。对于抽取用于破坏性检验的物资,不计入库存数量。

(二)紧急采购

当库存的应急物资不能满足应急救援、救灾需要时,启动紧急采购。应急物资紧急采购后的入库准备、抽检及完成入库等相关程序按照正常采购流程。

紧急采购完成后,采购项目的品种、数量、单价等结果,在有关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应急物资储备

(一)实行定点储备

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商粮局、县城管局采购的应急物资,实行定点储备,在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库中储备。

(二)加强日常管理

储备单位每年1月15日前向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商粮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报告上年度县级应急储备物资的储存情况总结,内容包括入库、出库、报废的物资种类、数量和时间以及库存情况等。储备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县级应急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应急物资储备仓库设施和管理参照国家有关应急物资储备库标准执行。库房要避光、通风良好,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装置。县级应急物资要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要做到实物、标签、账目相符,定期盘库。逐步推行信息化、智能化管理。贪污和挪用应急储备物资的,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应急储备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的,由管理单位负责追回或赔偿,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三)规范报废程序

因非人为因素致使破损严重不能继续使用或超过储备年限无法使用的县级应急物资,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后,由储备单位及时向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商粮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报废。对报废应急物资的可利用部分应充分利用。县级应急物资报废处置的残值收入由储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县级国库。

(四)落实储备补助

县财政对储备单位给予适当管理费补助,专项用于管理储存县级应急物资所发生的仓库占用费、仓储维护费、物资保险费、物资维护保养费、人工费和物资短途装运费等支出。每年年初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城管局按照不超过上年实际储备物资金额的5%核定管理经费,报县财政局审核后下拨。

六、应急物资调拨

县级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分为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形。一般情况是指根据灾害风险预警,对可能发生灾害的区域提前调拨县级应急物资的情况。紧急情况是指险情、灾情发生,当地应急物资不足以满足应急工作需要,需紧急调拨县级应急物资的情况。

(一)一般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办、县减委办)等根据灾情形势提出县级应急物资调用方案,通过书面方式向县水利局、县商粮局、县城管局分别发出调用指令。县水利局、县商粮局、县城管局在接到县防指办、县减委办等下达的书面调拨指令后,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调拨,确保应急物资6小时内送达接收地区。相关方收到接收指令后,与受灾区域属地政府沟通,安排好物资接收和发放使用管理工作。物资调拨完成后,县水利局、县商粮局、县城管局及时将物资调拨接收有关情况反馈给县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办、县减委办)。

(二)紧急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指办、县减委办等)根据救援需要提出县级应急物资动用方案,电话向县水利局、县商粮局、县城管局分别发出调用指令,并做好电话记录。县水利局、县商粮局、县城管局在接到县应急管理局下达的电话调拨指令后,迅速启动应急调拨预案,确保应急物资3小时内送达接收地区。受灾区域属地政府在收到接收电话指令后,做好物资接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物资调拨完成后,县水利局、县商粮局、县城管局及接收方属地政府将物资调拨接收情况及时反馈给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指办、县减委办等)。应急管理局在48小时内补办书面手续。运输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规定执行,对调运物资需办理保价手续。储备单位应对调入的县级应急物资进行数量验收,并在验收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入库的情况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商粮局、县城管局。

调拨储备物资发生的长途运输费用由使用方负担,并在运抵指定目的地后20日内与负责运输应急物资的运输公司进行结算。使用应急物资的地区的属地政府,要按照县应急管理局调拨通知要求,对发来的应急储备物资进行清点和验收,及时向储备单位反馈。若发生数量或质量等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七、应急物资使用和回收

(一)物资使用

县级应急物资主要面向受灾困难群众无偿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受灾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县级应急物资调拨后,由使用地的属地政府负责管理。发放使用应急物资时,应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属地政府对使用要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教育使用者爱护应急物资,要求使用者不能出售、出租和丢弃应急物资。

(二)物资回收

县级应急物资分为回收类物资和非回收类物资。应急物资使用后,对可回收重复使用的应急物资,由使用方负责回收、清洗、消毒和整理,并由使用方送达县级库储备。对使用后没有回收价值的应急物资,由使用方统一进行排查清理。对非回收类应急物资,发放给受灾人员使用后,不再进行回收。

八、应急物资的用途

根据相关规定,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应当无偿用于下列事项: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受灾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受灾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因灾遇难人员亲属的抚慰;受灾地区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因灾倒损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运输;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用途。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物资应当无偿用于下列事项:县管防洪工程防汛抢险;遭受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和救助;受洪水威胁群众应急所需。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九、附则

本办法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商粮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负责执行和解释。上级下拨我县应急物资,参照本办法执行,由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管理使用。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太和县县级应急物资采购、检测、入库程序

2.太和县应急物资入库验收单(模板)

3.太和县应急物资报废审批单(模板)

4.太和县县级应急物资调运程序

5.关于调拨县级应急物资的通知(模板)

 

 

 

 

 

 

 

 

 

附件1:

太和县县级应急物资采购、检测、入库程序

 

1.县应急管理局确定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县应急局、县商粮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分别申报各自年度采购预算。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商粮局、县城管局按程序组织应急物资采购工作。

2.应急物资入库前,县应急局、县商粮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各自组织入库抽检,现场随机抽样检验,并以验收报告作为入库依据。

3.检测不合格,通知厂家运回重新制作,费用由厂家负责(构成违约的依法依规追究厂家违约责任)。检测合格,由储备单位组织入库,填写入库验收单,对物资数量、外观、质量进行确认,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商粮局、县城管局复核后,完成入库工作并向市应急局报备。

 

 

 

 

 

 

 

附件2:

太和县应急物资入库验收单(模板)

填表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物资品名



生产单位



送货

数量

(单位)

规格

实际入库

数量

(单位)

规格





应到货

日期



实际到货日期



外观

检验

检验数量

检验结果



检验

报告

检验机构名称

检验结果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接收单位(盖章)

 

县应急局(县商粮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审核(盖章)

注:1.对于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全部交货的厂家,应要求其向县应急局(县商粮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提交逾期交货说明材料,经批准后方可接收物资入库。

2.接到专业检验机构形成的相应产品检验报告后,方可根据情况向厂商出具入库验收单。

3.本表一式5份,一份储备库留存,一份提供给厂商,一份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存,一份县应急管理局存,一份县财政局存。


附件3:

太和县应急物资报废审批单(模板)

填表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

金额

报废原因

备注




































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名称

检验结果



经办人


审核意见

 

               

               审核人:     时间:

审批意见

        

 

               审批人:     时间:

县应急局(县商粮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审核(盖章)


注:1.接到专业检验机构形成的相应检验报告后,方可根据情况向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商粮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提交审批单。

2.本表一式4份,一份储备库留存,一份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存,一份县应急管理局存,一份县财政局存。


附件4:

太和县县级应急物资调运程序(一般情况)

 


太和县县级应急物资调运程序(紧急情况)

 


附件5:

太和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调拨(接收)县级应急物资的通知

 

县水利局、县商粮局、县城管局:

为有效应对XXXXXXXX,经研究,决定从XX储备库调运如下物资至下列XXX:

—、XXX政府:

按照《太和县县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调用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调拨XX顶XX平方米单帐篷(其中XXX年产通用温区XX顶、XXXX年产通用温区xx顶、xx件棉大衣),用于XXX。请予以接收,并做好物资使用的技术指导、管理等相关工作。

接收联系人:XXX,     电话:XXXXXXXX

二、XXX局物资储备库:

请按照《太和县县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调用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应急物资调运工作,及时运达。

送达联系人及方式:XXX局:XXX,电话:XXXXXXXX

XXX局储备库XXX, 电话:XXXXXXXX

 

太和县应急管理局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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