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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3986/202107-00617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标题: 【部门解读】太和县生态环境局解读《太和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信息来源: 太和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1-07-22 发布日期: 2021-07-22
【部门解读】太和县生态环境局解读《太和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7-22 16:25 浏览次数:14947 字体:[ ]

一、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制定背景:随着我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投产数量逐年增多,政府方运营监管压力加剧。已建成污水设施能否运营,是否发挥实效,污水排放是否达标,运营监管是否到位,对政府方运营监督和管理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为进一步提高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规范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扎实完成中央巡视及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的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整改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文件依据:《太和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太办发〔2021〕9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进一步规范太和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扎实推进中央巡视及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的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整改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依据《太和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太办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4月25日制定了《太和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一个月,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半个月,通过县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后,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21年7月20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进一步提高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规范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扎实完成中央巡视及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的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整改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

   主要任务:厘清各部门工作职责,规范提高运营维护管理水平,加强组织领导和行业监管。对中标的单位的具体运营与维护包括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和日常维护进行了规范。并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出水水质和水量监督检查单位,排水户自建排水设施排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绩效考核、乡镇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等进行了明确。

五、创新举措

(一)监督管理对象

全县各乡镇污水处理厂以及接纳、输送乡镇生活污水的管网、泵站和相关设施。

(二)运营和维护环节的负责单位

中标的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并制定各类应急预案;二是设置专用化验室,监测污染物数据;三是紧抓各岗位人员的技能培训;四是规范处置污泥和恶臭气体的排放,出水水质需达标;五是实行污水处理运行报告制度和污水处理停运报告制度,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六是合理设置污水排放口,警示标识需明显。

六、保障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职责:是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运营单位的履约状况,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做业务指导,实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绩效考核。

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出水质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要求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同时监管排水户自建的排水设施。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组织开展污水处理成本调研等工作,健全污水处理收费机制。

财政部门职责:负责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相关资金的落实和拨付工作。

《太和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对运营单位、行业主管单位、运行监管单位分别作出规定:

运营单位有以下任意一种形式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随意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或倾倒污泥的;不按规定正常运行或未经批准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的;超标排放污染物或以不正当方式排放污染物的;造成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拒绝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其他行为。

行业主管部门、运行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停运,或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将加强督查检查,落实污水治理长效管护办法,督促建立各乡镇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

八、政策咨询联系人

县生态环境分局乡镇污水处理厂指挥部 李军,联系方式:0558-2936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