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与《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制定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要求。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2020年以来,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先后出台了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的系列指导意见,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建筑垃圾和农业固体废物单列章节,建筑垃圾的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亟须推进。
二是我县建筑垃圾处置实际的迫切需要。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县的建筑垃圾数量也急剧增加,目前年产生量约240万吨。同时,个别施工单位、装修装饰企业和物业管理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无资质的企业和“黑车”处置,乱拉乱倒、偷倒偷埋等随意处置现象突出,侵占耕地、污染水系的同时,还在环保、安全等方面带来风险隐患,给城市精细化管理增加难度,也从经济上增加了财政负担,每年用于清运城市规划区无主建筑垃圾的经费接近200万元,且呈逐年递增态势。
三是建筑垃圾行业管理内在要求。一方面,随着城市垃圾分类处置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深入推进,拆迁垃圾、建筑垃圾和居民装修装饰垃圾分类处置、规范管理和资源化利用需要相关政策支持。另一方面,我县的城市建筑垃圾综合资源化利用已实施特许经营,也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对拆迁、工地和居民装修等建筑垃圾排放源头和单位的建筑垃圾处置、利用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管。
(二)总体考虑
一是坚持改革引领,与上位法和国家有关政策相衔接;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源头管理、处置监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广受关注的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制度设计;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政策出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太和县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办法》起草工作由太和县政府领导,县城管局负责组织起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与《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经验和先进做法,广泛征求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开展了多次讨论修改和专家论证,并经后合法性审查后,形成《太和县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办法(试行)》草案,经2021年9月28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后正式施行。
四、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纳入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中,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全县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长效机制积累经验并发挥示范作用。
五、主要任务
1、建立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分过程实施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一是建立了建筑垃圾排放、收集、运输、中转、分拣、消纳等处置活动的全程监督管理体系。二是明确和细化了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尤其是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责,以及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在本行业中的管理职责。三是明确新建小区应当设立装修装饰垃圾中转、堆放设备并纳入综合验收条件,要求物业管理单位加强业主装修装饰垃圾管理。四是明确属地管理职责。
2、完善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体系。一是推行源头减排,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排放、清运和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二是实施拆除利用一体化,鼓励拆除项目采取拆除、利用一体化发包,一体化管理。三是建立了综合利用查验制度。在项目竣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提交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相关证明材料。四是明确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条件及办理方式,建设县智慧渣土综合管理平台。
3、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过程监管制度。一是建立源头分类制度,严禁将其他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二是明确特殊条件和紧急情况下的建筑垃圾处置。三是依据固体废物管理原则,明确了属地政府对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管理职责。
4、鼓励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县政府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单位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相关标准要求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同时,鼓励社会投资工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二是鼓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再生产品的使用进行明确。三是明确了再生产品的质量要求和监管要求。四是明确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和科技奖励政策。
5、严格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建立联动管理和联合执法机制。
六、创新举措
1、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作为衡量建筑垃圾管理的重要指标;
2、建立健全了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机制;
3、加强了建筑垃圾源头管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警、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加强综合治理,保护城市环境,共同推进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
(二)加快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研发。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单位加大科技研发力度,积极研发和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推广方案,并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四)发挥示范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示范企业和示范工程建设,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广泛宣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本知识,为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八、政策咨询联系人
咨询联系部门:太和县建筑渣土管理中心 联系人:吴道杰 联系方式:0558—825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