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 位 | 工 作 分 工 |
1 |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负责县亩均办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定期对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通报;会同县统计局在亩均效益评价平台中对企业年度技术改造投资进行复核确认;提供研发平台类、专精特新类、绿色工厂、智能工厂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所获得荣誉(证书)进行复核确认。 |
2 | 县委组织部 |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抽调相关人员共同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将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范畴。 |
3 | 县委宣传部 | 加大对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及结果应用的宣传力度,营造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
4 | 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中心 | 将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会同县亩均办加强对全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跟踪督导调度。 |
5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按照统一口径、统一要求提供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在平台中对土地面积数据进行复核确认;牵头制定差异化土地政策。 |
6 | 县税务局 | 按照统一口径、统一要求提供企业总税收、总营业收入,在平台中对企业总税收、总营业收入数据进行复核确认。 |
7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开展企业信用核查工作,在平台中进行复核确认;提供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信息;提供各级研发平台类企业信息;提供三年内取得土地竣工投产的新成立企业信息;牵头制定差异化用能政策。 |
8 | 县统计局 | 按照统一口径、统一要求提供企业名录、所属行业分类代码、技术改造投资等以及审核汇总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总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并在平台中进行复核确认;提供年度新进规模工业企业信息。 |
9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提供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辖区等信息,并在平台中进行复核确认;提供主导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信息;提供当年获得有效授权发明专利信息。 |
10 | 县财政局(金融办) | 统筹全县财政支持政策,对A档企业正向激励,给予财政重点支持;对上市企业名单在平台中进行复核确认;牵头制定差别化金融服务政策。 |
11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提供博士后工作站信息。 |
12 |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 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和阜阳子平台,按照主题、部门、地区分类分级推进数据归集共享,配合市级建立主题数据库,协调有关数据提供部门,保障基础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
13 | 县科技局 | 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信息;提供各级研发平台类、院士工作站信息;提供国家科技进步奖、省科技奖信息;提供经确定扶持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企业信息。 |
14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对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名单在平台中进行复核确认。 |
15 | 县应急管理局 | 对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名单在平台中进行复核确认。 |
16 | 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研究制定深化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县级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人才等配套政策措施;对应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指导和服务。 |
17 | 各乡镇(园区)、经济开发区 | 提供擅自改变工业土地用途,厂房用于商贸、仓储等不用于工业生产的企业信息;明确专人配合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属地企业做好相关数据提供、上报、审核、核对确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