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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3986/202203-00573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标题: 【公众意见反馈】关于征求《太和县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征集意见的反馈 文号:
信息来源: 太和县民政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2-03-01 发布日期: 2022-03-01
【公众意见反馈】关于征求《太和县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征集意见的反馈
发布时间:2022-03-01 16:30 浏览次数:5447 字体:[ ]

关于征求《太和县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于1月20日-2月21日进行意见征集, 在征集意见期间,我单位收到的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征求意见反馈表
部门原文意见是否采纳
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章第五条“其主要生活服务用用房应建设在朝南位置”修改为“其主要生活服务用房应建设在朝南位置”采纳
第四条“每千人不少于10个托位”明确每个托位的建筑面积,便于后期规划方案审查;具体建设标准能否参照《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采纳
第二章第五条“若安排在建筑的二层(含二层)以上的应设置无障碍电梯,”为方便老年人使用,建议改为应“若安排在建筑的二层(含二层)以上的应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采纳
“其主要生活服务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1小时”《城市居住区设计标准》中要求了,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标准2小时;采纳
《办法》中提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无偿移交、建筑面积不参与公摊,建议纳入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同时写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采纳
《办法》中第十三条,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单》改为“不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采纳
其他广大市民、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均无意见

太和县民政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