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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标题: 【文字解读】《太和县科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信息来源: 太和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2-05-12 发布日期: 2022-05-12
【文字解读】《太和县科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5-12 14:26 浏览次数:7442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科学普及是国家科技创新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科学素质比例大幅度增长,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普投入不断增长,群众科学素质比例不断提升,但当前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科学素质比例仍然偏低。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我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开展,提高群众科学素质比例,根据《安徽省科协2022年科普工作要点》,结合《2021年阜阳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考核细则》,围绕太和县科普发展需求,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指示精神,由县科协牵头起草《太和县科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强调,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全社会推动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使蕴藏在亿万人民中间的创新智慧充分释放、创新力量充分涌流。

科学普及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的背景下,《太和县科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已势在必行,是贯彻落实总书记的要求,也是目前全县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必然要求。《办法》的出台够进一步规范科普经费管理,推动科学普及的发展,实施全媒体科学传播能力提升计划,推进智慧科普建设,使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有利于提升平战结合应急科普能力、强化基层科普服务体系,夯实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加强科普队伍建设。也能为居民群众、青少年、产业工人、农民等群体提供更好的科普内容和科普形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办法》由县科协起草。3月2日初稿完成后,向基层科协、科技工作者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逐条认真修改完善;4月3日根据征求的意见建议对《办法》进行修改;4月8日,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征求意见建议,并修订完善;4月15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4月19日正式实施印发。(该文件未提请常务会议审定)

四、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太和县科普经费的实施管理,提升经费的使用效率和服务决策效能,通过制定《办法》,规范科普经费管理和使用,加强科普资金监管。经费使用主要用于科学普及相关的规划和任务。加强科技志愿服务水平,提高科技志愿者、科普信息员的科学素质,增强基层科协履职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科学素质。

五、主要任务

通过进一步明确科普经费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申请和审批过程、实施和监督管理等,使全县科普基础设施改善,基层科普能力得到提升,科普教育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科普资源数量和质量大幅提高;科普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基层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规范科普宣传,推动线上线下科普活动、开展科技创新比赛、科普场馆建设、推动科普交流、加强科普教育等科普建设方面,支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开展,使我县城乡、区域、群体间科学素质发展不平衡得到改善,科普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动能显著增强,科学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弘扬,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全民科学素质对促进科技创新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夯实和显现。

六、创新举措

这是太和县首次出台关于科普的经费管理办法,此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实现科普经费科学管理和规范使用的制度创新和规则设计,将对太和县科普专项经费规范使用和监督发挥重要作用。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政策统筹工作,各项具体政策相互协调、发挥合力。严格按照标准,把握程序,加快激励办法的制定。二是进一步拓展科普维度,加大文件的宣传和解读力度,让基层科技工作者能够及时知晓。三是加大政策兑现力度,针对制定的激励政策强化执行力度,及时兑现。

八、政策咨询

如有疑问,请咨询县科协办公室,电话:8622649,地址:太和县文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