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太和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17日
太和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2年3月17日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件分级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2 指挥部职责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 县气象应急办公室
2.5 县气象应急专家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3.3 预警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审批与启动
4.2 响应措施
4.3 应急响应等级调整和终止
5 信息报告和应对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应急处置
5.3 应急处置情况报送及时效
5.4 终止程序
5.5 善后处置
5.6 处置评估
6 调查处理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物质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其他保障
7.5 科普宣教
7.6 应急演练
8 预案管理
9 附则
9.1 太和县气象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9.2 太和县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及防御指南
9.3 太和县气象灾害应对处置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监测、预警、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气象灾害,最大限度降低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阜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阜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太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暴雨、干旱、凝冻、冰雹、雷电、大风、大雾、寒潮、高温、暴雪等气象灾害的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件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太和县气象灾害事件分级标准见附则9.1)。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气象应急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简称“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
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融媒体中心、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太和分局、县气象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太和供电公司、电信太和分公司、移动太和分公司、联通太和分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2.2 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全县气象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督促和检查各有关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与周边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协调与联系。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县气象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级别,做好气象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统筹组织协调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接收、汇总、研判、报告气象灾害应对处置有关信息。负责组织气象灾害影响区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灾情核查和灾情信息发布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及时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和评估意见,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对策建议;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运行管理。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协调广播、电视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负责督促指导相关文化和旅游企业提醒游客注意生命财产安全。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统筹做好有关气象灾害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特大气象灾害灾后项目申报,指导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督导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区域内的工业企业落实防御措施;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灾区域通讯、电力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
县财政局:负责救灾及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统一调控和调度水利水电设施水量;组织开展水情、汛情监测、预报;组织并督促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巡查防守、防汛抢险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防范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
阜阳生态环境局太和分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监测,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建设领域的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负责及时组织修复因自然灾害毁损的基础设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确保公路、水路畅通,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和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学校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和科普宣传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做好高温干旱天气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高温干旱天气森林火灾救援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负责参与各种应急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应急处置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太和供电公司:负责电力监管和电网调度运行,做好灾害应对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太和分公司:负责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4 县气象应急办公室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气象应急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相关预报预警信息;
(2)与相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机制;
(3)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合会商研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并进行灾害影响评估,向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对策、协同应对方案和决策依据;
(4)完成县气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气象应急专家组
由县气象应急办公室组织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气象灾害风险或灾情进行评估分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健全气象灾害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做好气象灾害风险信息采集、汇总、分析研判和报告工作。
3.2 预警
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风险进行预警。根据上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由县气象台发布暴雨、干旱、凝冻、冰雹、雷电、大风、大雾、寒潮、高温、暴雪等气象灾害预警(太和县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及防御指南见附则9.2)。
3.3 预警解除
县气象局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解除气象灾害预警。
4 应急响应
根据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设定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
4.1 应急响应审批与启动
4.1.1 应急响应审批
Ⅰ级响应:由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制作,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审核,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指挥长)签发。
Ⅱ级响应:由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制作,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审核,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指挥长)签发。
Ⅲ级响应:由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制作,报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气象局局长)审核,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签发。
Ⅳ级响应:由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制作,报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气象局局长)审核,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签发。
4.1.2 应急响应启动
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预计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气象灾害时,县气象应急办公室立即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
较大(III级)、一般(IV级):预计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较大气象灾害、一般气象灾害时,县气象应急办公室立即组织专家分析确认、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较大等级、一般等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
4.2 响应措施
(1)Ⅰ级响应: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气象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实时监测和预报预警,加密向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受影响区域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组织危险地带群众转移安置。调集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和相关设备进入受灾地开展抢险救灾。
受影响区域的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加强群防群测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风险影响程度,采取停业、停课、停产、停运等措施,紧急转移疏散群众,避免人员伤亡。
(2)Ⅱ级响应: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气象部门对气象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进行实时监测和预报预警,及时向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发布。
受影响区域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灾害隐患点及灾害易发区群防群测工作,救援队伍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物资和相关设备,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受影响区域的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必要时采取停业、停课、停产、停运等措施,紧急转移疏散群众,避免人员伤亡。
(3)Ⅲ级响应: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受影响区域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加强灾害隐患点及灾害易发区群防群测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跟踪监测,及时通过电视、广播、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告知和动员公众主动采取防护措施。
(4)Ⅳ级响应: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跟踪监测,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电子显示屏、大喇叭,以及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告知和动员公众主动采取防护措施。
4.3 应急响应等级调整和终止
当气象灾害趋势减弱或判断已不可能发生灾害时,降低响应级别或解除响应,终止相关措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降低级别和解除,由县气象应急办公室根据天气变化情况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5 信息报告和应对处置
5.1 信息报告
5.1.1报告制度
县气象主管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当预报或监测到有气象灾害风险时,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上一级气象主管部门。发现气象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气象主管部门。
5.1.2 报告时限
当预计可能发生各类级别气象灾害时,气象主管部门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部门报告;当已经发生各类级别气象灾害时,气象主管部门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部门报告。
5.1.3 报告内容
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和等级、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5.2 应急处置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部门规定的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太和县气象灾害应对处置流程见附则9.3)。
特别重大、重大级别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各方面力量,全力开展以抢救人民生命财产为主的先期处置工作。实地勘查气象灾害事发现场,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域,安全转移危险地带人员;调集所需救援人员、物资及机械设备投入救灾工作;组织公安、交通、交警等部门对主要交通线路实行有效管控,确保交通组织有序,保证救援人员、物资及机械设备快速运达;明确临时安置点和集结地,加强灾区社会秩序管控,确保处置响应及时、反应迅速、应对有序。
5.3 应急处置情况报送及时限
(1)启动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后,事发地乡镇和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在2小时内将应对处置情况报送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之后每隔3小时报送1次应对处置情况报告,直至本次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解除。
(2)启动较大(III级)与一般(IV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后,事发地乡镇和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在每日15时前将应对处置情况报送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直至本次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解除。
5.4 终止程序
当灾害性天气结束,气象灾害的灾情或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县人民政府视情况及时终止应急响应。
5.4.1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当灾害性天气结束,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会商,认为未来72小时灾害性天气已无继续发生的可能性。
5.4.2 跟踪监测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气象台继续做好气象灾害跟踪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气象要素变化情况。
5.5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情况进行科学分析评估;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等有关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灾害处置引起的矛盾纠纷,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6 处置评估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及时组织对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报告;系统回顾总结应对灾害中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形成案例;报告和案例在60个工作日内报县人民政府及市气象应急办公室备案。
6 调查处理
气象灾害事件由县气象应急办公室组织调查。调查处理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等级、致灾气象要素与历史对比情况,以及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气象工作措施,并及时将调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气象部门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队伍建设,提高预报预警准确率,确保气象应急服务准确、及时、高效;气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武警部队、公安消防、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乡镇(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及基层信息员等,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灾害预防与救灾演练,提高灾害预防与救灾能力。
7.2 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预案要求,储备用于灾害监测、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3 资金保障
将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气象防灾减灾资金,加强应急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7.4 其他保障
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终端建设,保证预警信息及时有效传播。建立健全各级应急责任人信息库,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县文旅体、通信等部门要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确保预警信息传播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7.5 科普宣教
县文旅体局应当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微博、微信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应对能力。
7.6 应急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评估,检验和强化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8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则
特别重大(I级) | 重大(II级) | 较大(III级) | 一般(IV级) |
●灾害性天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万人以上,或农作物绝收面积3万公顷以上,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特别严重影响,或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高速公路和国道、县道公路网线路等连续封闭和处置抢修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气象灾害。 | ●灾害性天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或农作物绝收面积1万公顷以上、3万公顷以下,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高速公路和国道、县道公路网线路等连续封闭和处置抢修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的气象灾害。 | ●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或农作物绝收面积5千公顷以上、1万公顷以下,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高速(高等级)公路和国道、县道公路网线路等连续封闭和处置抢修时间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气象灾害。 | ●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千人以下,或农作物绝收面积5千公顷以下,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一定影响,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高速公路和国道、县道公路网线路等连续封闭和处置抢修时间在12小时以内的气象灾害。 |
9.2 太和县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及防御指南
灾害类别 | 预警等级 | 预警标准 | 防御指南 |
暴雨 | Ⅳ级(蓝色) | 预计未来24小时≥8个乡(镇)将出现暴雨天气,且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 |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2.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
Ⅲ级(黄色) | 过去24小时≥8个乡(镇)出现暴雨、局部出现大暴雨以上强降雨天气,或者出现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强降雨天气,且预计上述乡镇强降雨天气持续。 |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 2.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 3.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
Ⅱ级(橙色) | 过去24小时≥8个乡(镇)出现暴雨、局部出现特大暴雨以上强降雨天气,或者出现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强降雨天气,且预计上述乡镇强降雨天气持续。 |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 2.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4.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
Ⅰ级(红色) | 过去24小时≥8个乡(镇)出现大暴雨以上强降雨,或者出现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较大范围大暴雨以上强降雨天气,且预计上述乡镇强降雨天气持续。 |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
干旱 | Ⅳ级(蓝色) | 全县有≥5个乡(镇)出现重旱以上干旱,对生产生活造成危害,且预计上述乡镇干旱将持续或发展。 |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工作; 2.有关部门做好水源调度,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3.气象部门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
Ⅲ级(黄色) | 全县有≥10个乡(镇)出现重旱以上干旱,对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危害,且预计上述乡镇的干旱仍将持续或发展。 |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工作; 2.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备用水源调度,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3.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4.气象部门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
Ⅱ级(橙色) | 全县有≥15个乡(镇)出现重旱以上干旱,对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危害,且预计上述乡镇的干旱仍将持续或发展。 |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工作; 2.有关部门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一切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3.压减城镇供水指标,优先经济作物灌溉用水,限制大量农业灌溉用水; 4.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5.气象部门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 |
Ⅰ级(红色) | 全县有≥20个乡(镇)出现重旱以上干旱,大范围出现特旱并对生产生活造成了特别重大危害,且预计上述乡镇的干旱仍将持续或发展。 |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和救灾工作;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远距离调水等应急供水方案,采取提外水、打深井、车载送水等多种手段,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牲畜饮水; 3.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 4.严禁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5.气象部门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 |
凝冻 | Ⅳ级(蓝色) | 全县有≥5个乡(镇)出现凝冻,持续时间≥3天,且预计上述乡镇的凝冻仍将持续。 | 1.交通、公安、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做好凝冻应对准备工作; 2.驾驶人员应当注意路况,安全行驶; 3.行人外出注意防滑。 |
Ⅲ级(黄色) | 全县有≥10个乡(镇)出现凝冻,持续时间≥5天,且预计上述乡镇的凝冻仍将持续。 | 1.交通、公安、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做好凝冻应对准备工作; 2.驾驶人员应当注意路况,安全行驶; 3.行人外出注意防滑。 |
Ⅱ级(橙色) | 全县有≥15个乡(镇)出现凝冻,持续时间≥7天,且预计上述乡镇的凝冻仍将持续。 | 1.交通、公安、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做好凝冻应急工作; 2.驾驶人员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使; 3.行人出门注意防滑。 |
Ⅰ级(红色) | 全县有≥20个乡(镇)出现凝冻,持续时间≥10天,且预计上述乡镇的凝冻仍将持续。 | 1.交通、公安、电力、通信等部门做好凝冻应急和抢险工作; 2.交通、公安等部门注意指挥和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结冰道路交通; 3.人员尽量减少外出。 |
冰雹 | Ⅳ级(蓝色) |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5个乡(镇)将出现冰雹天气,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遭受较大损失。 |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冰雹的应急工作; 2.气象部门做好人工防雹作业准备并择机进行作业; 3.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4.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蓬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 5.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
Ⅲ级(黄色) |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10个乡(镇)将出现冰雹天气,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 |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冰雹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气象部门适时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3.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4.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蓬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 5.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
雷电 | Ⅳ级(蓝色) |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5个乡(镇)将出现雷电天气,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较大损失。 |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工作; 2.密切关注天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
Ⅲ级(黄色) |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10个乡(镇)将出现强雷电天气,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 |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雷应急措施; 2.人员应当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 3.户外人员应当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 4.切断危险电源,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 5.在空旷场地不要打伞,不要把农具、羽毛球拍等扛在肩上。 |
大风 | Ⅳ级(蓝色)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全县有≥5个乡(镇)将受雷雨大风天气影响,局地可能出现8级以上大风,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较大损失。 |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 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等; 4.行人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下面逗留; 5.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村寨等防火。 |
Ⅲ级(黄色) | 预计未来12小时内全县有≥10个乡(镇)将受雷雨大风天气影响,局地可能出现10级以上狂风,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 |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工作; 2.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中小学校和单位应当停课、停业,人员减少外出;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应当回港避风,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村寨等防火。 |
大雾 | Ⅳ级(蓝色) |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10个乡(镇)将出现大雾天气。 |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准备工作; 2.注意交通安全提醒; 3.驾驶人员注意安全,小心驾驶。 |
Ⅲ级(黄色) | 全县有≥5个乡(镇)已出现或将出现大雾天气,或者≥10个乡(镇)已出现或将出现浓雾天气。 |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准备工作; 2.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3.驾驶人员注意雾的变化,小心驾驶; 4.户外活动注意安全。 |
Ⅱ级(橙色) | 全县有≥20个乡(镇)已出现或将出现大雾天气,或者15个乡(镇)已出现或将出现浓雾天气。 |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工作; 2.交通、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调度指挥; 3.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控制车、船的行进速度; 4.减少户外活动。 |
Ⅰ级(红色) | 全县有≥25个乡(镇)已出现或将出现大雾天气,或者≥20个乡(镇)已出现或将出现浓雾天气。 |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应急工作; 2.有关单位按照行业规定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公路暂时交通管制; 3.驾驶人员根据雾天行驶规定,采取雾天预防措施,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合理行驶方式,并尽快寻找安全停放区域停靠; 4.不要进行户外活动。 |
寒潮 | Ⅳ级(蓝色) |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全县将出现较明显降温天气,其中有≥10个乡(镇)最低气温下降8℃及以上、最低气温≤4℃。 |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准备工作; 2.注意添衣保暖; 3.对水产品等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4.做好防风准备工作。 |
Ⅲ级(黄色) |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全县将出现明显降温天气,其中有≥10个乡(镇)最低气温下降10℃及以上、最低气温≤4℃。 |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工作; 2.注意添衣保暖,照顾好老、弱、病人; 3.对牲畜、家禽和农作物等采取防寒措施; 4.做好防风工作。 |
Ⅱ级(橙色)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全县将出现大范围寒潮天气,其中有≥15个乡(镇)最低气温下降12℃及以上、最低气温≤2℃。 |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应急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做好防风工作。 |
Ⅰ级(红色)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全县将出现大范围寒潮天气,其中有≥15个乡(镇)最低气温下降16℃及以上、最低气温≤0℃;或者有≥20个乡(镇)最低气温下降12℃及以上、最低气温≤0℃。 |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做好防风工作。 |
高温 | Ⅳ级(蓝色) |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全县有≥10个乡(镇)将出现35℃及以上,其中有≥5个乡(镇)将出现37℃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暑降温准备工作; 2.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 4.高温条件下作业和白天需要长时间进行户外露天作业的人员应当注意防暑。 |
Ⅲ级(黄色) | 过去24小时全县有≥10个乡(镇)出现≥37℃的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乡镇仍将维持37℃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暑降温准备工作; 2.午后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 4.高温条件下作业和白天需要长时间进行户外露天作业的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Ⅱ级(橙色) | 过去24小时全县有≥15个乡(镇)出现≥37℃的高温天气,且大范围≥40℃,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乡镇仍将维持37℃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2.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当缩短连续工作时间; 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 |
Ⅰ级(红色) | 过去48小时全县有≥15个乡(镇)出现≥40℃的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乡镇仍将维持。 |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 2.停止户外露天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对老、弱、病、幼人群采取保护措施; 4.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特别注意防火。 |
暴雪 | Ⅳ级(蓝色) | 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乡(镇)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天气。 |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 2.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进行道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种养殖业要储备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
Ⅲ级(黄色) | 过去24小时≥5个乡(镇)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上述乡镇降雪天气持续。 |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 2.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种养殖业要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
Ⅱ级(橙色) | 过去24小时≥10个乡(镇)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上述乡镇降雪天气持续。 |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 2.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4.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 |
Ⅰ级(红色) | 过去24小时≥15个乡(镇)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上述乡镇降雪天气持续。 |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必要时公路暂时封闭; 4.做好救灾救济工作。 |
9.3 太和县气象灾害应对处置流程图